2013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编号:临2013-028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红比例及转增比例:每股现金红利为0.07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7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066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0.063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16日
●除息日:2013年9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9月24日
一、本公司2013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3年8月1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红派息方案
1、以2013年6月30日总股本1,21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的比例发放股利8,517.6万元。
2、发放年度:2013年中期。
3、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9月16日全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7元。
5、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63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16日
2、除息日:2013年9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9月2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9月16日全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程晓晞 王渴
联系电话:010-59070788 / 010-59071169
联系传真:010-5907115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A层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