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3-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3-03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2013年9月10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杜安顺先生于2013年9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杜安顺 | 大宗交易 | 2013.9.10 | 7.21 | 370 | 1.04 |
合 计 | —— | —— | 370 | 1.04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杜安顺 | 合计持有股份 | 1480 | 4.15 | 1110 | 3.1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0 | 1.04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10 | 3.11 | 1110 | 3.11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杜方、王崇梅、杜安顺为一致行动人,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60.65%的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王崇梅女士及杜安顺先生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