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拟直接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天一 公告编号:2013—036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直接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财政部2009年第54号令《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份拟直接协议转让事项应当经财政部审批,本次股权转让跟重大重组事项是不可分割的,相关协议将于财政部批准后签订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能否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情况简介
2013年9月6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通知,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直接协议转让给受让方叶湘武等人,叶湘武等人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上海景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二、主要内容
长城资产本次拟直接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总数为5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86%。本次转让完成后,长城资产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9,335.29万股,按目前总股本28,000万股计算,长城资产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直接协议转让价格参照公司股票2013年7月1日停牌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或者前1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孰高的原则确定。
本次股份拟直接协议转让事项应当经财政部审批,并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施为前提,股份转让最终受让方是否为叶湘武等人也需经财政部审批。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将于财政部批准协议转让后签订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已连续2年亏损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受让方由长城资产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后报财政部批准,拟不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
公司将敦促股东尽早提供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协议书,并将根据本次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