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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3-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6版)

    注: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1月30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3个月,即从2011年1月30日起至2011年4月29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MAX(E×0.5%÷当年天数,0)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MAX(E×0.1%÷当年天数,0)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5、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1)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1)前端申购费率: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的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后端收费模式

    后端申购费率按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目前仅适用于本公司基金直销系统,如有变更,详见届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实际办理过程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可能存在限制办理后端申购模式的情况,具体以实际网上交易页面相关说明为准。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1)前端收费模式

    投资者赎回以前端收费模式申购的本基金份额时,费率如下:

    (2)后端收费模式

    投资者赎回以后端收费模式申购的本基金份额时,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转换费用

    (1)前端转前端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是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是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对于前端转前端模式,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且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后端转后端

    后端收费模式基金发生转换时,其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当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1)对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其后端收费模式下份额之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对于由本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之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且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对于养老金客户基金转换,如在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间转换,则按特定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如转换的两只基金中至少有一支为非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则按照原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详见本公司2013年2月7日公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注册登记机构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

    5、“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用以及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进行了更新,完善了可与本基金转换的基金名单及业务规则。

    6、“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更新至2013年第2季度。

    7、“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3年6月30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8、“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报告期内应披露的本基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申购金额(单位:元)前端申购费率
    500万(含)以上1000元/笔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500万0.70%
    100万以下1.50%

    购买金额(M,含申购费)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0.45
    100万≤M<500万0.21
    500万≤M每笔1000元

    持有时间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1.6%
    1年-3年(含)1.0%
    3年-5年(含)0.5%
    5年以上0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一年以内 0.50%
    一年(含)-两年0.25%
    两年以上(含)0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2年以内(含)0.6%
    2年-3年(含)0.3%
    3年以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