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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资进金融 光有热情不够
    2013-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苗燕 ○编辑 枫林

      

      自从6月份国务院常务会提出鼓励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之后,不仅大批的民营企业积极性高涨,地方政府也将“挤入第一批民营银行阵营”视为其工作能力的体现。近期,地方金融办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不遗余力地帮助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向监管部门打探政策、递交申请。而负责民营银行申请设立工作的银监会监管二部,一下子成了银监会最受关注的部门。

      其实,这并不是金融机构向民间资本的首次“开闸”。但由于持股比例等问题的限制,民营资本总觉得自己在设立银行这件事情上缺乏“高度参与感”。而此次允许建立自担风险的金融机构,终于让民营资本有了冲破“玻璃门”的希望。

      我国银行数量并不少,民营银行的设立短期对金融领域的冲击不会大。第一批民营银行设在哪里,实际上是标杆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事实上,民资进入金融行业的意义十分重大。一方面,民资可以动员社会资本进入实体经济,促进金融行业股权结构多元化,激发金融机构市场活力。另一方面,通过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客观上也可以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发展。

      其实,民资谋求进入金融行业的尝试一直没有中断过,但这次“银行”的吸引力显然更大。民营企业希望控制产业链的最上游——资金,这种愿望十分正常,因而完全没有必要对“钱”的问题太过于韬光养晦。

      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任何行业都有“围城”的困惑,银行业也不例外。真正置身其中的人都知道,银行业监管的严格程度几乎超过了任何行业,尽管表面上看,可以吸收大量的存款,但这些钱能怎么用,却不能由大股东说了算,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约束着银行资金的用途。控制了一家银行,并不等于控制了一台提款机。而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一系列硬性指标的要求,也并不会让银行的经营管理者觉得游刃有余,相反,会给其带来巨大的压力。尤其是在利率市场化持续推进的过程中,像过去一样单纯依靠息差来赚取利润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银行也是有可能赔钱的。

      所以,当决定要申请成立一家民营银行时,至少要做好接受严格监管的思想准备,做好风险发生时可能会面临破产倒闭的心理准备。等待民资进入的金融行业,很可能并不是一场盛宴。

      鉴于金融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一旦经营破产倒闭会发生风险外溢,进而产生很强的连锁反应。因此尽管市场对于“自担风险”的要求有所争议,但无论通过哪种方式,风险防范仍然是设立民营银行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在银监会已有态度表示可以“先试点,后立规矩”的情况下,有需求的民营企业尽可各显其能,将自己筹建银行的想法见诸纸端,以供监管部门评判讨论。申报材料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宗旨和章程。第二,股本结构和治理框架。其中应详细阐明如何防范股东企业的关联贷款问题。第三,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尤其要明确对于不良贷款的上限要求以及银行破产清算的条件,及如何保护存款人利益。第四,明确银行的经营定位和经营策略。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罪魁祸首并不是缺乏民营银行。但未来民营银行的定位和经营方向却应该紧紧依托社区和小微企业。此外,民营银行的设立条件也应参照商业银行进行。

      首批民营银行花落何处尽管值得关注,但当前更为紧迫的任务应该是配套法规的研究和完善,尤其是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如存款保险制度、银行破产法都应尽快研究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