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成城股份 编号:2013-057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9月13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19号佳隆国际大厦A座1204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才江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30,323,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投票表决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终止<商业资产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73,405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股反对, 0股弃权。因原《商业资产项目合作协议》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250,051股)回避表决。
2. 《关于终止收购贵州盛鑫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30,323,45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股反对, 0股弃权。
3. 《关于终止收购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73,405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股反对, 0股弃权。因原收购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250,051股)回避表决。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对外投资和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0,323,45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股反对, 0股弃权。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尧正律师事务所姚遥、成华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