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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3-042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时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9月12日下午15:00—2013年9月13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13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12日下午15:00—2013年9月13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二楼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徐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9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9,748,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68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38,555,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7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93,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4%。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付治人先生、李玉霞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539,268,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109%;反对票480,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89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审议《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负债结构,补充运营资金,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2.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539,268,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109%;反对票480,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89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票539,268,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109%;反对票480,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89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3 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5年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539,268,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109%;反对票480,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89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4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协商一致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539,268,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109%;反对票480,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89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5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539,268,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109%;反对票480,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89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6 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539,268,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109%;反对票480,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89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7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539,268,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109%;反对票480,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89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8 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539,268,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109%;反对票480,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89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9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539,268,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109%;反对票480,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89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10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一切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网上网下发行比例、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是否附加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确定担保相关事项、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呈报、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担保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5)如我国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8)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时,可根据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等要求做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539,268,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109%;反对票480,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89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付治人、李玉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3—043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3年9月9日以电话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13年9月13日,会议在公司总部(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二楼第三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徐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剩余股权和债权的议案》。

      为尽快收回资金、实现投资收益,集中力量搞好全资和控股公司的项目开发。董事会同意经理团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将拟转让捷程置业股权的评估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在备案后将所持有捷程置业5.71%的股权(注册资本4000万元),以不低于评估价值作价在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对捷程置业的剩余股东借款(债权)与上述股权打包同步转让。并授权经理团办理具体转让相关事宜。

      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捷程置业的股权及债权。

      待评估报告经有关部门备案批准后,再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