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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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股指期货每日无负债结算的结算规则、《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业务核算细则(试行)》及《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其他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投资”与“证券清算款-股指期货每日无负债结算暂收暂付款”,符合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相抵销的条件,故将“其他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投资”的期末公允价值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净额为零。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以及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股指期货投资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于2013 年 5 月 21 日发布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安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披露了平安集团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相关情况。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并没收其在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人民币 2,555 万元,并处以人民币 5,110 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 3 个月。
对上述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此次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是对平安集团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所做出的。2012 年,平安证券投行业务承销佣金收入占平安集团营业收入的 0.19%,投行业务利润占平安集团净利润的 0.66%。作为平安证券的控股股东,平安集团已承诺将持续督促平安证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专项整改,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我们认为,该处罚事项未对其长期企业经营和投资价值产生实质性影响。此外,信诚沪深300是指数型基金,对于平安集团的投资是按照指数成分和权重进行相应配置。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除此之外,其余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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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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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五、基金的业绩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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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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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建仓日自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8月1日,建仓日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十六、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9)为基金财产及基金运作所开立账户的开户费和维护费;
(10)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度(包括基金成立当季)人民币5万元。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4)除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和前述所列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协商后,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信诚沪深300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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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信诚沪深300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 信诚沪深300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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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信诚沪深300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信诚沪深300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信诚沪深300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应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概况”部分,将联系人由“隋晓炜”变更为“沈飞”;“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董事会成员、经营管理层人员以及投资委员会成员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在“1、直销机构”部分将直销机构的联系人由殷宇飞变更为杨雁;根据实际情况对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财务数据截止至2013年6月30日。
6、更新了“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至2013年6月30日。
7、在“第二十八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自2013年4月10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4日
代码 | 名称 | 持仓量(买/卖) | 合约市值(元) | 公允价值变动(元) | 风险说明 |
IF1307 | IF1307 | 11 | 7,077,180.00 | -1,081,620.00 |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利用股指期货作为工具进行套保,以配合现货投资复制标的指数减小跟踪误差,及应付大额申购赎回 |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1,081,620.00 |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25,740.00 |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1,045,380.00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137,907.77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521,846.26 |
4 | 应收利息 | 144,205.88 |
5 | 应收申购款 | 2,582.37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806,542.28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22 | 同仁转债 | 12,963.00 | 0.01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2.30% | 1.13% | 2.38% | 1.14% | -4.68% | -0.01% |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 -12.20% | 1.45% | -12.11% | 1.42% | -0.09% | 0.03% |
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 -14.22% | 1.24% | -10.02% | 1.24% | -4.20% | 0.00% |
单笔申购金额 | 场外申购费率 |
M<100万 | 1.2% |
100万≤M<200万 | 0.8% |
200万≤M<500万 | 0.4% |
M≥500万 | 1000元/笔 |
持有时间 | 场外赎回费率 |
Y<1年 | 0.5% |
1年≤Y<2年 | 0.25% |
Y≥2年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