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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结果公告
    2013-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5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编号:临2013-017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鸣科化”或“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接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集团”)通知,淮矿集团自2012年9月11日起12个月内对公司股份实施增持,至2013年9月11日增持期满。现将有关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淮矿集团于2012年9月11日召开董事会决议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雷鸣科化股份不超过其已发行股份的2%。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自2012年9月11日淮矿集团首次增持之日起,截止到2013年9月11日,淮矿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淮矿集团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雷鸣科化股票493,819股,2012年11月,在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西部民爆过程中,淮矿集团作为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行使现金选择权新增股份8,457,214股,截至2013年9月11日,淮矿集团累计持有公司股份61,079,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6%。

      2012年9月12日,雷鸣科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B007版、《上海证券报》A30版刊载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披露了淮矿集团于2012年9 月1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400,059股的情况。

      2012年9月12日,淮矿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93,760股。

      三、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淮矿集团履行了承诺,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淮矿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一) 淮矿集团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淮矿集团具备增持雷鸣科化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且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增持雷鸣科化股份的情形;

      (二) 淮矿集团本次增持雷鸣科化股份的目的、计划和后续安排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三) 淮矿集团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以要约方式收购雷鸣科化股份的情形,淮矿集团可直接向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四) 淮矿集团和雷鸣科化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和《行为指引》等规定;

      (五) 淮矿集团本次增持雷鸣科化的方式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行为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上交所业务规则,本次增持不存在法律障碍;

      (六) 淮矿集团在本次增持中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七)本次权益变动没有影响雷鸣科化的上市地位; 雷鸣科化的独立性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