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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过户手续完成的公告
    2013-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过户手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继承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鉴于自然人股东刘长汉先生辞世,刘长汉先生生前持有的龙泉股份7,577,088股,持股比例为8.03%,该股份为刘长汉与配偶刘素霞的夫妻共有财产,依法应由刘素霞女士分割取得龙泉股份3,778,544股(持股比例为4.015%),余3,778,544股为刘长汉先生的遗产。根据刘长汉先生的生前遗嘱及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公证处审查出具的(2013)淄博山证民字第358号《公证书》,由配偶刘素霞女士继承其持有的龙泉股份一半股权。经本次继承,刘长汉先生生前持有龙泉股份的股权全部归其配偶刘素霞女士所有,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3—058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3年9月9日上述股权分割与继承涉及的过户手续已完成,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刘长汉先生生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577,088股(持股比例为8.03%)已过户至刘素霞名下,该部分股份仍为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上述股权过户登记后,刘素霞女士持有龙泉股份7,577,088股,持股比例为8.03%,经公司实施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刘素霞女士持有龙泉股份15,154,176股,持股比例为8.0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此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仍为刘长杰先生。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0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由33.40元/股,调整为16.60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调整为3,386万股。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决定以公司注册资本总股份94,370,000股为基数,按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额,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于2013年9月5日披露了《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3—057号),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9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9月12日,公司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3年9月12日实施完毕。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内容,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计划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规定,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发行底价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33.70元/股。2013年4月13日,由于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33.40元/股,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1号)。

      2013年9月12日,公司实施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6.60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

      =(33.40元/股-0.2元/股)/(1+100%)

      = 16.60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68万股(含1,668万股)。2013年4月13日,由于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1,683万股(含1,683万股),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1号)。

      2013年9月12日,公司实施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3,386万股(含3,386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 = 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 56,200万元/ 16.60元/股

      = 3,386万股(取整数)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