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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3-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3-04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82,88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9月23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由16,000万股增加到21,400万股。

    公司于2011年3月9日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0年度末总股本21,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2,800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并经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股本总额由42,800万股增加到43,400万股。

    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2年度末总股本43,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3,78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承诺:目前和将来不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并保证所控制的企业现在和将来不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经核查,截止本申请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个,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82,88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8.3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9月23日。

    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

    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备注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282,880,000282,880,00038.341%控股股东
    合 计282,880,000282,880,00038.341%

    四、其他事项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非经常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结构表》和《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