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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13-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国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3-032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7月收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等文件(案号:[2013]合高民二初第00650号),通知公司已受理了原告姜浩诉本公司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上述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3-027号)。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判决情况

      2013年9月12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3]合高民二初第00650号),原告姜浩诉本公司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于2013年8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现案件已审理终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作出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法院对原告的诉请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姜浩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为100元,由原告姜浩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相关进展及后续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