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2013-023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16日在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本公司二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于同年8月28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通知。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持有和代表股份283,353,3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49%。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 3人 |
| 持有和代表股份(股) | 283,353,301 |
|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 54.49 |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明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关联方贷款提供续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本着公平互利、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继续为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向吉林银行大连分行授信3亿元人民币(一年期)提供担保;
公司继续为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贷款人民币6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二)关于实施专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确保承担的配套科研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将实施以下项目:
1、《深化验证和综合整治研保项目》;
2、《“十二五”关键原材料自主化能力建设项目》。
以上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国拨资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收到上述项目的国拨资金后,将专款用于上述项目(含16MN精锻机及其附属设备、保护气氛电渣炉、热膨胀仪)的实施,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作为国有资本计入资本公积,由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享有。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归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资本公积可依法转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其转增注册资本后的股东权益依法归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享有。
以上项目最终的投资金额以上级立项批复为准。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公告。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回避票数 | 是否通过 |
| 1、关于为关联方贷款提供续保的议案 | 4100 | 100 | 0 | 0 | 0 | 0 | 283,349,201 | 是 |
| 2、关于实施专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议案 | 283,353,301 | 100 | 0 | 0 | 0 | 0 | —— | 是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哲先生、黄鹏先生为本次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公告附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