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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浙江大学签署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的公告
    2013-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3-7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浙江大学签署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就“高分子功能膜材料研发”项目与浙江大学(以下简称“浙大”、“乙方”)于2013年9月15日在诸暨签署了技术合作开发合同。

      一、合作方情况介绍

      浙江大学,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的全国重点大学,前身求是书院成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创办最早的高等学府之一,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计划”建设的若干所重点大学之一。其高分子科学与材料学科是国家重点学科,居于全国领先地位,在高分子膜材料领域的基础与应用开发研究已有30多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20余项,依托乙方的膜与水处理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也成为国内外著名的分离功能膜材料与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中心。

      二、协议主要内容

      基于甲方的产业发展战略与浙江大学在功能膜方向的基础与技术优势,双方确定就“高分子功能膜材料研发”开展战略合作。经双方协商,就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研发任务与目标:

      1.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研制与产业化;

      2.血液透析膜的研制与产业化;

      3.与甲方共建 “浙江大东南锂离子电池隔膜研究院”;

      4.协助甲方建设高分子功能膜材料人才团队;

      5.高分子功能膜材料方向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与成果鉴定;

      6.联合申请与承担各级政府的科技计划项目;

      7.甲方与乙方之间双向的学术、技术、分析测试、咨询等方面合作。

      合作研发任务并不仅限于上述所列项目,可以根据高分子功能膜材料产业的市场产品、技术发展趋势进行调整(包括对甲方现有高分子膜材料的产品工艺技术升级换代)。

      (二)双方责任

      1、甲方(大东南)责任:五年内累计向浙大提供研发经费 300 万元,根据研发计划承担相应义务。

      2、乙方(浙大)责任:提供人力、技术交流与服务,进行高分子功能膜材料研发,并完成研发计划。

      (三)支付方式

      五年内的研发经费300万元由甲方根据计划分6期支付给乙方。

      (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合同。若本项目终止或本期合作正常结束后双方不再合作,除有关保密条款外,本合同各项其他条款自行终止。

      (五)知识产权及保密管理

      1、双方合作完成研发取得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共享,可以技术秘密的形式处理,也可以申报专利,合作取得的技术性知识产权或奖励等结果,双方参与人员均享有署名权,具体处理形式由协商确定。

      2、甲乙双方对双方合作取得、或各自独立取得的实物、技术、市场等需要保密的信息均具有保密的义务,在无对方书面授权情况下,任一方均不能在本项目合作结束后3年内泄露给第三方。若发生泄密情况,泄密一方将承担相应的泄密责任。

      3、在双方合作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涉及本项目技术内容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六)违约

      甲方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违约一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处理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五年,合同的执行时间为2013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有关该仲裁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合同签订后,上述项目将进入实质性研发阶段,研发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研发成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新产品的研发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技术合作开发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