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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一些金融权归还实体经济
    2013-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金融必须深刻认识实体经济部门的内生性金融要求,必须改变“金融是金融机构专利”的理念,改变只有金融机构才能够从事金融活动的监管意识,将票据发行、债券发行、股票发行等“金融权”归还给实体经济部门,启动实体经济部门的金融创新热情和积极性。在此背景下,形成金融部门与实体经济部门互动的金融创新发展新格局,真正落实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要义。

      ⊙王国刚

      

      金融,在本质上是在资产权益基础上,以获得这些权力的未来收益为目的而进行的交易过程和这些交易关系的总和。从理论逻辑和历史线索来看,金融从实体经济的运行中产生,随着实体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因此,从实体经济角度看,金融属于内部生成的机制,这决定了金融的内生性。

      但从中、日、韩消费金融的研究中不难发现,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金融业发展,在改革开放背景下,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受体制和机制的制约,这些金融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从实体经济部门外部植入,有着明显的外植性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强化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过程中,中国可能更需要注重的是,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变外植性金融为内生性金融,使金融向实体经济“回归”。

      毫无疑问,中国金融业发展到如今,从头再来是不可能的。因此,“回归”并不意味着需要返回重新起步。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在“回归”方面已无事可做,更不意味着我们应不思悔改地一味按照老路继续前行。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在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过程中,将一些必要的“金融权”交还给实体经济部门以弥补以往的失误,还是必须的。

      第三方支付的兴起给我们上了深刻的一课。它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从实体经济内部产生,是内生性金融的重要表现。一句“10年消灭银行业”的妄言虽有待时间检验,但给我们外植性金融的继续发展敲响了警钟。如果我们对此还缺乏足够认识的话,那么,也许届时中国金融将不得不面对“不幸言中”的结果。

      面对中国金融落后于发达国家的现实状况,有人常说“我们输在了起跑线上”。的确,就历史而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起步较晚。面对中国金融取得的巨大成就,也有人自豪地说“我们用30年时间走过了某些发达国家用200多年走完的路程”。但后行者有着后发优势,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不应因经济规模和金融规模大于几千万人口的国家而沾沾自喜。就体制机制而言,中国金融的相当多方面甚至尚未达到发达国家在19世纪的水平(因此,中国金融的体制机制改革任重道远)。更不用说,中国金融是在改革开放大背景下起步发展的。

      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是金融发展的历史必然。中国金融要迈上新的台阶,要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首先必须认识到,众多金融创新的内在机理不来自于金融部门,而来自于实体经济部门。由此,必须深刻认识实体经济部门的内生性金融要求,然后,方才有扎实的金融创新。为此,必须改变“金融是金融机构专利”的理念,改变只有金融机构方才能够从事金融活动的监管意识,将票据发行、债券发行、股票发行等“金融权”归还给实体经济部门,启动实体经济部门的金融创新热情和积极性。在此背景下,形成金融部门与实体经济部门互动的金融创新发展新格局,真正落实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要义。

      长期以来,在中国的金融研究中,人们较多地将视野集中在货币政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发展和金融市场运行等方面,这些都是必要的。但探讨与百姓利益直接相关的消费金融却十分有限,探讨实体经济部门的“金融权”问题更是凤毛麟角。从金融发展来看,也许这些方面的探讨在中国更加有实质性意义。

      为此,有必要厘清消费金融的含义。消费金融至少可从消费品和消费者这两个角度展开研究,由此,消费金融就有了两个边界不同的含义。从消费品金融来看,消费金融主要包括消费者运用各种金融安排购买消费品和消费服务的活动。其中,既包括运用信用卡购买日用消费品的活动、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扩展消费的活动、通过各种借贷机制提前消费的活动(如住房贷款、装修贷款、教育贷款和汽车贷款等),也包括运用金融机制进行消费支付(如缴纳水、电、燃气、电话等费用)的活动、运用金融机制保障消费安全(如旅行支票等)等。从消费者金融来看,消费金融应包括消费者通过金融机制所展开的所有活动,既包括消费品金融,也包括运用金融机制进行各种金融投资运作的行为。

      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各项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也是各项金融活动的最终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金融不仅有着广泛的发展空间和创新空间,而且对金融运行和金融发展有着根本性意义。

      中国经济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都必须适应消费结构升级而展开。人口老龄化、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等更是必然要求,根据居民消费结构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调整,有效发挥金融的积极作用。迄今的中国金融基本上还是以机构为主的金融,城乡居民储蓄的主要功能在于,以存款方式向这个金融体系提供最为低价的资金。到2013年4月,中国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达42万亿元。这些资金极大地支持了中国金融和经济的发展。但与此相比,金融服务于广大居民的功能并未充分发挥。在今后的进一步发展中,中国金融应走进百姓家庭、服务于百姓一生,从消费品金融和消费服务金融向金融投资延伸。就此而言,消费金融问题的研究目前只能说是刚刚破题,还有众多的论题有待深化。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