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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传闻的澄清公告
    2013-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3-051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传闻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概述

      2013年09月16日,相关媒体刊登了题为《大康牧业猪场资产调查:涉嫌上市前收购造假》的报道,主要内容涉及:

      (一)关于“个别租赁资产被当成自有资产”;

      (二)关于“30万头项目没有30万头”;

      (三)关于“募投资金几乎花光”;

      (四)关于“收购后再返租未曾披露”。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公司现针对上述媒体报道澄清如下:

      (一)关于“个别租赁资产被当成自有资产”

      1、报道中提及的关于公司溆浦县桐木溪猪场(以下简称“桐木溪猪场” )相关资产为租赁资产的相关内容与事实不符。

      2009年10月0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溆浦县桐木溪猪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报道中所指的“桐木溪猪场的资产”进行收购。

      2009年12月16日,公司与该猪场所有人罗孝有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书》,约定以人民币416.43万元购买其名下的桐木溪猪场资产(包括种猪场的房屋所有权、所有种猪、商品猪、水电等配套设施及一切地上定着物)。

      2009年12月,公司向罗孝有支付了上述资产转让的全部款项,并签署了资产交割文件,办理了上述资产的交割手续。

      收购完成后至今,桐木溪猪场一直由公司直接管理,该报道的描述与事实不符。目前,公司拥有包括桐木溪猪场在内的相关资产,不存在以租赁资产作为自有资产的情形。

      2013年09月16日,罗孝有先生出具书面文件,确认相关媒体关于公司桐木溪猪场资产的报道与事实不符。

      2、报道中提及桐木溪猪场的栏舍面积一年只可出栏2000多头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根据2009年12月公司与罗孝有先生进行资产交割时签署的《溆浦县桐木溪猪场资产清单》,桐木溪猪场共有猪舍6栋。公司2009年收购该猪场后随即补充了种猪群用来生产商品仔猪,年底合计存栏种猪大约500头,按每头母猪年产18头仔猪计算,半年可出栏4,500头商品仔猪。

      (二)关于“30万头项目没有30万头”

      1、报道中提及的新康牧业和溆浦猫公场目前年出栏量均未达到10万头相关内容

      由于公司30万头规模生态养猪小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30万头项目”)采用边建设边生产的方式实施,养猪小区及种猪均是分批投入生产,因此新康牧业和溆浦猫公场目前产能尚未完全实现。有关30万头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07月0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报道中提及的关于溆浦县政府网站《2012年溆浦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养殖场(户)公示》的相关内容与事实不符。

      溆浦县畜牧水产局于2013年09月16日出具了《关于新京报记者9月16日报道的与溆浦县养猪业相关内容的澄清说明》:“9月16日新京报记者以《大康牧业猪场资产调查:涉嫌上市前收购造假》为题撰写报道,其中内容涉及到我县养猪业规模及相关政策,因其内容与事实不符,我们特就如下三个方面做澄清说明:

      一、文中涉及我县《2012年溆浦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养殖场(户)公示》的内容,该奖励项目从2009年开始,以动态数据为准,没有全覆盖;

      二、列入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三年内不享受奖励资金项目;

      三、我县是国家生猪调出大县,我县年出栏生猪100万头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养殖出栏生猪46万余头。郑道森记者的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

      (三)关于“募投资金几乎花光”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已在历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公开披露及说明,不存在未披露的情形。

      1、30万头规模生态养殖小区项目目前尚需在建设之中,预计将于2013年12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截至2013年03月31日,项目完成投资13,205.5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95.82%。由于该项目采用边建设边生产的方式实施,养猪小区及种猪均是分批投入生产,因此该项目尚未完全实现产能、达到承诺效益。

      2、4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建设项目已于2011年9月实施完成并投产,截至2013年03月31日,该项目累计实现效益-1,799.14万元。实际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承诺效益是参照公司2010年产品的价格和成本并考虑预期变动进行预测,但在本项目实施期内,产品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动力成本均不同程度上升且增幅超出预期;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生产过程中的固定成本较高,而目前的产能利用率仅有16%,由于屠宰量较少,而固定成本居高不下,因此其效益尚未达到承诺效益。

      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07月0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四)关于“收购后再返租未曾披露”

      1、关于报道中提及的“收购伍少华等14家猪场后,又返租给了原来的业主”的相关内容与事实不符。

      2011年09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溆浦县种猪场及伍少华、单振文等14家养猪场部分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蔡健龙、邓志辉、王远明、杨胜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1年10月10日,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资产转让的定价分别参考了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拟收购溆浦县种猪场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湘资国际评字[2011]第060号)和《拟收购伍少华、单振文等14家养猪场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湘资国际评字[2011]第61号)。上述评估基准日均为2011年07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1,650万元、2,460万元分别收购溆浦县种猪场和伍少华、单振文等14家养猪场部分资产,合计投资4,110万元。

      公司购买上述资产后,依法办理了相应的资产交割手续,上述资产由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及经营,未发生返租的情况。

      2、关于报道中提及的“新康牧业收购鸭毛垅养殖小区后,将部分区域又返租给了原来的业主”的相关内容与事实不符。

      2010年末,公司拟收购新康牧业,并以之为主体收购鸭毛垅养猪小区,但由于公司收购新康牧业事项尚未完成相关程序,为尽快抢占生猪资源,2010年12月公司先以自有资金1,296.21万元先行收购了鸭毛垅养猪小区。随后,公司于2011年08月0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康牧业购买鸭毛垅养猪小区的议案》,独立董事蔡健龙、高昔昕、黄小润、王远明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资产转让的定价参考了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湘资国际评字[2011]第054号),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1月30日,转让价格为1,296.21万元。

      新康牧业购买上述资产后,依法办理了相应的资产交割手续,上述资产由新康牧业拥有及经营,未发生返租的情况。

      2013年09月16日,上述资产涉及的原业主出具书面文件,确认媒体关于公司收购资产后又返租的报道与事实不符。

      三、必要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溆浦县畜牧水产局关于新京报记者9月16日报道的与溆浦县养猪业相关内容的澄清说明》;

      (二)原业主关于新京报记者相关报道的《澄清说明》、《失实证明》。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