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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合同公告
    2013-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7 股票简称:北方创业 编号:临2013-033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卖方”)与印度尼西亚铁路KERETA API(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了600辆KKBW BM敞车车辆销售合同,合同总价USD39,706,875.00。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签字后生效

      合同最迟交货期限: 2013年12月31日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2013年全年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继续开拓印尼外贸市场奠定了基础。

      一、合同决议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本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评审和决策。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通过投标的方式,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与印度尼西亚铁路KERETA API(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KKBW BM敞车车辆购置招标项目供货合同【合同号:KEP.L/PL.102/VIII/120/KA-2013】,合同价格为至印度尼西亚KERETA API(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拉哈特(LAHAT)巴莱亚萨(BALAI YASA)地点的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总价USD39,706,875.00。本合同涉及车型为KKBW BM敞车车辆,中标数量600辆。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印度尼西亚铁路KERETA API(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印度尼西亚交通部下设的专门负责铁路运营、线路维护与建设和铁路装备采购的公司,为本次合同的购买方。PETROTAMA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合同的第三方。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一)基本条款:

      买方:印度尼西亚铁路KERETA API(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车辆名称:KKBW BM敞车

      数量:600辆

      金额:USD39,706,875.00

      合同最迟交货期限: 2013年12月31日

      合同分阶段交付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A.阶段I大约 120 台,最迟交付日期为2013年11月30日。

      B.阶段 II 大约480 台,最迟交付日期2013年12月31日。

      (二)支付结算方式:

      1、合同总金额由买方支付。

      2、预付保证金。为了保证货车采购的履行,卖方须通过在印度尼西亚拥有分行的国际银行支付大约每阶段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值15%(百分之十五)的预付款保证金给买方。

      3、买方在收到卖方支付的每个阶段预付款保证金之后最迟14(十四)天支付预付款给卖方。

      4、货车采购价格的支付

      A.阶段 I:

      大约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6,750,168.75美元(六百七十五万零一百六十八美元七十五美分),通过L/C(信用证)支付。

      B.阶段 II:

      大约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27,000,675.00美元(约二千七百万六百七十五美元),通过L/C(信用证)支付。

      (三)质量保证

      1、自买方生产资产执行副总裁颁发货车验收备忘录之日起2(二)年期间内,卖方以及第三方须保证上述已交付货车的质量/品质,全新且没有任何缺陷。

      2、此质量保证包括损坏或者设备无法正常工作,不符合RKS规定的技术规格,引起的原因包括:

      A.厂家错误 ;

      B.所使用的组件不符合RKS/技术规格。

      3、卖方须负责上述第2子条涉及的全部损失。

      4、对由货车技术错误引起的上述货车任何的损坏,以及所有可见或者不可见的损坏,买方须书面通知卖方并提供卖方以及第三方及时检查以及更换机会,自买方提交给卖方关于货车质量问题通知之日起14(四十)天时间期限内,卖方以及第三方须及时进行检查并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以及第三方承担。

      5、 如果卖方以及第三方忽视上述本条第4子条涉及的义务,那么卖方以及第三方不允许参与印度尼西亚KERETA API(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货车采购/服务,直至卖方以及第三方完成货车交付义务。

      6、质量保证期间,卖方以及第三方须负责以及保证货车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各项性能符合要求。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3年业绩将产生良好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的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3、该合同的履行为公司继续开拓印尼外贸市场奠定了基础。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不需要政府信用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2、合同履行中无可预见的重大市场、政策、法律等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件及附件。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67 股票简称:北方创业 编号:临2013-034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签订了300 辆X70 型集装箱平车、 600辆C70E 型通用敞车销售合同,合同总价31,947万元。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签字后生效

      合同最迟交货期限: 2013年12月31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1,947万元,为公司贡献营业收入约占本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合并营业总收入的8.9%。其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影响的具体数额目前无法测算,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本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评审和决策。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通过投标的方式,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期与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签订了招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THZC2013-1-X70-08、THZC2013-1-C70E-09),合同总价31,947万元。本合同涉及车型为X70 型集装箱平车,中标数量300 辆; C70E 型通用敞车,中标数量600辆。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是1994 年由铁道部单独投资设立的惟一面向全国铁路及相关行业的投资企业,是以资产经营为主、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主要负责履行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出资者代表职能,对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对其经营状况、投资收益 等考核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前,主要承担部定路网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和需由国家铁路控股或参股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工作。注册资本金200 亿元。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主要合同条款

      1、基本条款:

      车辆名称:X70 型集装箱平车

      数量:300 辆

      金额:11679万元

      最迟交货期:2013年12月31日

      车辆名称:C70E 型通用敞车

      数量:600辆

      金额:20268万元

      最迟交货期:2013年12月31日

      2、付款条件:(结算方式)

      卖方应每月8 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符合要求的结算单据送达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买方在收到有关单据3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按照交付数量合同价格的百分之百(100%)支付货款。

      根据合同规定若买卖双方须向对方付出某项违约金时,则应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后7 天内用电汇将违约金支付给对方。合同条款中明确支付方式的,按合同条款执行。

      3、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审标后的技术规范(包括技术澄清文件),和现行技术标准、技术政策执行。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1,947万元,预计为公司贡献营业收入约占本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合并营业总收入的8.9%。其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影响的具体数额目前无法测算,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的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不需要政府信用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2、合同履行中无可预见的重大市场、政策、法律等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件及附件。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