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2013-03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股东增加临时提案:有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23日上午
会议召开地点:福州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78,869,772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6.26 |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宗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新选董事2人,出席2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新选监事2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大会召集人即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4,978,54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9.89%)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即《关于增加〈选举部分董事、监事的议案〉临时提案的函》,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董事候选人蓝晓寒先生)》、《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监事候选人魏强先生)》提交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相应刊登了《关于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暨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及《关于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的补充公告》
三、提案审议情况
1、会议以现场记名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关于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1)选举潘士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其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获得表决权数278,869,77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蓝晓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其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获得表决权数278,869,77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会议以现场记名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关于监事(股东代表监事)选举的议案:
(1)选举林兵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其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获得表决权数278,869,77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魏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其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获得表决权数278,869,77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吴斌先生、林孝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刘凯风先生、钱东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对吴斌先生、林孝帮先生、刘凯风先生、钱东伟先生在分别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期间所作的工作与贡献表示感谢。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周梦可律师到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13]第094号)。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大会主持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2013-03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9月12日发出,9月23日在福州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徐宗明先生主持,经全体到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潘士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会议选举蓝晓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会议选举黄金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上述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公司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
1、潘士颖:男,1964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福建省经贸委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福建省国资委发展规划处处长,福建省三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福建省冶金(控股)公司总经理助理、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2、蓝晓寒:男,1963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分行科长、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江岸支行副行长,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处长、执行高级经理、副主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副主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3、黄金镖:男,1969年10月出生,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
师。曾任福建省轻纺工业总公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福州保税区
青嘉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长,龙岩南纸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州紫光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部分董事变更,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规则》,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1、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潘士颖
委 员:蓝晓寒、黄金镖、徐宗明、刘燕娜、陈 荣、张小强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组 长:徐宗明
副 组 长:黄金镖、刘燕娜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燕娜(独立董事)
委 员:潘士颖、蓝晓寒、陈建煌、冯 玲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建煌(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
委 员:刘燕娜、冯 玲、陈 荣、张小强
下设审计工作组:
组 长:陈建煌
4、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冯 玲(独立董事)
委员:黄金镖、徐宗明、陈建煌、刘燕娜
下设薪酬与考核工作组:
组 长:冯 玲
上述成员中陈建煌、刘燕娜、冯 玲为公司独立董事,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职工补偿费处置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股东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债务重组已经完成,相关《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条款履行完毕,公司已按约定全部接收并安置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员工,原所计提的员工安置补偿费4,786.12万元已不需支付给员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经征求公司职代会意见,同意公司将此款项列入2013年营业外收入,转入2013年度损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2013-032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13年9月12日发出,9月23日在福州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谢钦铭先生主持,经全体到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林兵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其职务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监事会主席简历:
林兵霞:女,1969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福建省轻工业厅生产财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二、审议通过《关于职工补偿费处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原股东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债务重组相关案件《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公司已全部接收并安置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员工,原所计提的员工安置补偿费4,786.12万元已不需支付给员工,公司拟将此款项列入2013年营业外收入,转入2013年度损益。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上述帐务调整事项已征求职代会意见,且符合《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