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3)05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13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现场召开。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0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9,487,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7%。其中,现场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950,362股,占公司总股本37.4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8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537,358股,占公司总股本5.94%。会议由王轶磊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55,488,94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46%,3,099,752股反对,899,028股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王轶磊、王鹤鸣、胡巍华进行了回避表决。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以42,307,025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31%,2,985,592股反对,1,039,388股弃权,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以42,307,025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31%,2,973,852股反对,1,051,128股弃权,通过了《发行方式》。
2-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表决结果:以42,307,025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31%,2,973,852股反对,1,051,128股弃权,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以42,307,025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31%,2,973,852股反对,1,051,128股弃权,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以42,307,025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31%,2,996,352股反对,1,028,628股弃权,通过了《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6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表决结果:以42,307,025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31%,2,973,852股反对,1,051,128股弃权,通过了《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2-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以42,307,025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31%,2,973,852股反对,1,051,128股弃权,通过了《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以42,307,025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31%,2,973,852股反对,1,051,128股弃权,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
2-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表决结果:以42,307,025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31%,2,973,852股反对,1,051,128股弃权,通过了《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以42,307,025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31%,2,973,852股反对,1,051,128股弃权,通过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王轶磊、王鹤鸣、胡巍华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42,307,025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31%,2,733,832股反对,1,291,148股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55,462,74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45%,2,715,832股反对,1,309,148股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5、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王轶磊、王鹤鸣、胡巍华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42,307,025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31%,2,715,832股反对,1,309,148股弃权,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王轶磊、王鹤鸣、胡巍华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42,307,025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31%,2,723,832股反对,1,301,148股弃权,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55,462,74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45%,2,715,832股反对,1,309,148股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55,462,74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45%,2,715,832股反对,1,309,148股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广宇集团未来三年(2013-201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55,618,22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1%,2,575,972股反对,1,293,528股弃权,通过了《关于广宇集团未来三年(2013-201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天律师和杨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