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事项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A股 600613 股票简称:A股 永生投资 编号:临2013-044
B股 900904 B股 永生B股
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永生投资”)于2013年2月份就与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丹化科技”,当时名为上海英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下称“上海轻工”)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3年4月2日披露的“临2013-010”号公告)。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二(商)初字第1053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一审程序结束。
二、有关本案的判决情况
(一)2013年9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2013)浦民二(商)初字第10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丹化科技、上海轻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永生投资1,971,580.95元;
2、驳回原告永生投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775元,减半收取21,887.50元,由原告永生投资负担10,943.75元,被告丹化科技、上海轻工负担10,943.75元。
(二)案件后期预期
本案《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尚待各方当事人是否上诉而定,本公司将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及时申请执行。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有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上海飞天诉丹化科技、上海轻工股权转让纠纷案的民事裁定情况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3-045”号公告。除此以外,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二(商)初字第105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A股 600613 股票简称:A股 永生投资 编号:临2013-045
B股 900904 B股 永生B股
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裁定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上海飞天”)与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丹化科技”)、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下称“上海轻工”)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2013年1月份结案,上海飞天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817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近日,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飞天申请再审的(2013)沪高民二(商)申字第292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1年7月12日,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上海飞天诉丹化科技、轻工控股股权转让纠纷案。关于本公司参加该诉讼事项的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9月20日、2012年9月28日、2013年1月31日披露的“临 2011-015”、“临2012-037”、“临2013-003”号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裁定情况
2013年1月31日,本公司对关于本案二审终审判决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临2013-003”号公告。
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沪高民二(商)申字第2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上海飞天的再审申请。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沪高民二(商)申字第29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