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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房产转让公告
    2013-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3-02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房产转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以人民币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50号改革月报大楼8楼房产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2013年9月18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转让方”)与孙雁鸣女士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以人民币1200万元的价格将位于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50号的改革月报大楼8楼房产转让给孙雁鸣女士。此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改革月报大楼8楼房产的议案》,同意出售上述房产。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孙雁鸣,女,1982年1月出生,中国籍,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林司后75号

      2、孙雁鸣女士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改革月报大楼(位于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50号)是1996年浙江省部分上市公司共同集资兴建的综合性写字楼,1999年落成使用。公司现拥有大楼8楼848.83平方米的房产(权证号: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6456808号)。截至2013年8月31日,该处房产财务帐面价值253.05万元。

      2、交易标的已抵押给临安中信村镇银行用于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将在收到首期购房款后及时归还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标的: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50号改革月报大楼8楼房产

      交易价格:人民币1200万元

      支付方式:受让方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10万元定金。转让方交付房屋后 2个工作日,转让方与受让方一起去临安中信村镇银行办理归还抵押贷款手续,受让方现场将购房款790万元汇入甲方指定帐号。交易标的房产证、契证、土地证全部变更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房款尾款400万元汇入转让方指定账号。

      产权变更登记:受让方支付790万元购房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生效时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房产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产转让主要目的是盘活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存量资产,集中有限力量全力发展主营业务。初步测算,出售该处房产将产生利润约7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审议本次房产转让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2.房屋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