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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2013-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3—034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规范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规范发展。

      经核查,最近五年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2013年8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毅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26号),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披露2013年半年度报告,独立董事林毅的配偶许英在2013年8月21日买入壹桥苗业股票3,000股,涉及金额为59,970元,违反了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不得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同时,林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能勤勉尽责督促配偶合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3.1.5条和第3.1.6条的规定。

      二、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对该监管函高度重视,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监管函内容,为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规范,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加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自身及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向本人近亲属传达培训内容及相关资料。同时,公司将建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东的的年度培训机制,每年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一次现场培训。

      (2)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相关承诺,对未来出现的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违规买卖壹桥苗业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2013年9月18日,独立董事林毅的配偶将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所得 5,525.29元上交公司。

      同时,公司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相关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并提示相关风险。

      (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过自查的方式,落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证券账户开立情况,规范账户的管理。

      (4)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建立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信息库,其中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证券账户等信息,在窗口期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进行提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禁止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已根据上述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对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已形成书面报告并提交至深圳证券交易所。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