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3-04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9月13日,公司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9月24日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做出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委员会主任 | 委员会委员 |
战略委员会 | 贺占海 | 白 颐 孙燕红 杨红星 梁润彪 丁喜梅 贾 栓 |
审计委员会 | 孙燕红 | 白 颐 张振华 梁润彪 吴爱国 |
提名委员会 | 白 颐 | 孙燕红 张振华 贺占海 杨红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孙燕红 | 白 颐 张振华 贺占海 丁喜梅 |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煤炭贸易事业部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煤炭贸易工作,全面提升煤炭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公司实际需要,特设立煤炭贸易事业部,负责公司的煤炭贸易业务工作,对所属煤炭贸易企业人力资源、财务、物流、销售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3年10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十二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第一项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3-04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9月13日,公司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六届十四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9月24日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监事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做出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宋为兔先生为公司本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宋为兔先生,197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3-04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24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说明
近日,公司收到2013年度审计机构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函件,获悉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并设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业务转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担。
鉴于承担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业务转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担,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变更公司2013年度的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仍为人民币60万元。
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的。合并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9000多名员工,注册会计师近2000名,23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334名合伙人,2012年度业务收入28亿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3年度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内容请查阅2013年9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7)。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因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业务转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担。
鉴于承担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业务转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担,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3—05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10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0月8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十二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相关披露请查阅2013年9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2013年10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凡出席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或法人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
四、其他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电话:0477-8139873、8139874
传 真:0477-8139833
联 系 人:王强 陈月青
会议预期半天,交通食宿费自理。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因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业务转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担。
鉴于承担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业务转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担,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白颐、孙燕红、张振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