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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0 证券简称:隧道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1
债券代码:122032 债券简称:09隧道债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957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3年9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隧道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2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60,000万元(260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60,000万元(260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3年9月30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3年9月13日至2019年9月13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担保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5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公开发行了2,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6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A股股东全额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26亿元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3]11号文同意,公司2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3年9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隧道转债”,债券代码“110024”。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可进行质押式回购,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105814”。
本公司已于2013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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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建筑业,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隧道、市政、建筑、公路及桥梁、交通、消防、地基与基础、建筑装修装饰、拆除工程,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外经贸部批准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机械及机电设备生产、安装、租赁,汽修,本系统货运,附设分支机构。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及上市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市隧道工程公司,始建于1965年。
1993年7月30日,经上海市建委沪建经[1993]第0618号文《关于上海市隧道工程公司改制为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上海市隧道工程公司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整体改制,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8月6日至9月30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沪证办[1993]063号文)批准,公司发行股票2,900万股。1993年11月26日,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8,432.67万元。
1994年1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1994]字第2002号文)审核批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为“隧道股份”,证券代码为“600820”。
(二)历次股本变动
1995年9月,公司实施1994年度分配方案,每10股送1股,同时以每10股配3股的比例进行配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1,805.74万股。
1996年6月,公司实施1995年度分配方案,每10股送1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2,986.31万股。
1997年3月,公司以每10股配2.7股的比例进行配股,最终实际配售3,506.30万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6,492.62万股。
1997年6月,公司实施1996年度分配方案,每10股送1股并转增0.5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8,966.51万股。
1998年10月,公司实施1997年度分配方案,每10股送1.4股并转增2.6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26,553.11万股。
1999年3月,公司以每10股配5.714股的比例进行配股,最终实际配售11,053.83万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37,606.94万股。
2001年5月,公司实施2000年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3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48,889.02万股。
2002年1月,公司以每10股配2.038股的比例进行配股,最终实际配售4,849.95万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53,738.98万股。
2002年7月,公司实施2001年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1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59,112.87万股。
2005年12月5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股票3股同时进行资产置换。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59,112.87万元。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21,624.14万股,占股份总数的36.58%;无限售条件股份为37,488.73万股,占股份总数的63.42%。
2008年5月,公司以每10股配2.5股的比例进行配股,最终实际配售14,239.26万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73,352.13万股。
2012年6月,公司向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发行41,292.2755万股股份、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1,912.4963万股股份、向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3,309.0267万股股份,购买发行对象持有的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标的企业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29,865.9332万股。
目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29,865.9332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为41,299.2755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1.8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为88,573.6577万股,占股本总额的68.20%。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中国软土隧道事业的开拓者,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隧道及附属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围绕工程施工主业,公司还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项目投资和运营业务,以及以盾构产品为主的设备制造业务。
在工程施工业务方面,公司具有国家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等一级资质,以及市政公用甲级设计资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资质和援外工程项目A级资质等,长期从事软土层水底公路、地铁隧道和市政、交通、能源等大型地下工程施工及勘察设计,除地下工程外,公司还从事高速公路、机场场道、高架道路及高层建筑等地上工程业务。
公司的工程设计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开展,拥有的设计业务资质包括国家甲级市政公用、公路、水利、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国家甲级工程勘察、工程测量资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等,业务范围包括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燃气管网、天然气储气站、人防设计,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公司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业务主要是以BT、BOT方式参与国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提供稳定投资收益的同时,也带动了公司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发展,增强了公司投资施工一体化的服务能力。
公司设备制造业务的主要产品是盾构机,除盾构外,公司还从事各类隧道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如隧道衬砌、隧道衬砌钢模、隧道防水材料等。
(二)发行人行业地位
1、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行业地位
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主要业务为越江隧道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是全球唯一一家兼具盾构法隧道施工和盾构设备制造能力的企业,也是我国专业从事软土隧道工程施工规模最大的企业。截至2011年底,公司已建成的大型、超大型越江隧道占上海市同类市场份额的75%以上,已完成的轨道交通隧道里程占上海轨道交通隧道市场的40%以上,处于绝对领先地位。此外,公司国内工程地域覆盖了东北、华北、西南、华南和华东等10个省市22个地区。
2、设备制造领域的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国内盾构设备制造商的先行企业,在多年软土隧道施工经验积累的基础上,于2003年生产出了首台直径6.34米的盾构样机,2004年通过科技部验收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盾构机成套生产技术,打破了进口盾构垄断国内市场的局面。近年来,公司在大直径盾构的后续研发和市场化工作上再次获得突破。2009年,自主研发的国产大直径泥水平衡盾构“进越号”荣获工博会金奖,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10年,公司主持的国家“863”计划项目“泥水平衡盾构关键技术与样机研制”课题顺利通过国家科技部验收,课题“盾构法隧道施工测控关键技术”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此外,公司直径11.22米大型泥水平衡盾构获得2010年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金奖第一名。2011年,公司承接并参与了“超大直径泥水盾构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大直径硬岩隧道掘进装备(TBM)技术研究及应用”及“全断面隧道掘进共性技术研究”等国家“十二五”863重大课题3项,其中作为牵头单位承担“超大直径泥水平衡盾构研制与应用”课题。公司“国家级盾构工程中心”已于2012年初获国家科技部批准组建。
公司作为全球唯一一家兼具盾构法隧道施工和盾构设备制造能力的企业,已在国内盾构市场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同时,公司正大力构筑中国国产化盾构产业,打造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新型企业。
(三)发行人竞争优势
1、行业地位突出
公司是国内著名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软土质隧道挖掘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是国内软土地层水底公路、地铁隧道工程施工领域的龙头企业,在全国软土质城市的地铁建设中具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公司是上海唯一一家在同一法人主体内同时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甲级设计资质的公司。同时,公司还具有国家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资质,以及公路交通工程综合系统资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资质以及对外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和援外工程项目A级等项资质。
2、施工工程经验丰富
(1)越江隧道工程经验
公司承建的越江隧道有:上海延安东路隧道、上海外滩观光隧道、上海复兴路隧道、上海大连路隧道、上海外环隧道、上海翔殷路隧道、上海打浦路隧道、上海上中路隧道、宁波常洪隧道、打浦路隧道改建、新建路隧道、外滩通道、军工路隧道、迎宾三路隧道等。
(2)轨道交通工程经验
公司承建的上海轨道交通工程有:上海地铁1号线(一期)全长16.10公里,公司承建了10.70公里区间隧道和6座地下车站;上海地铁2号线全长19公里,公司承建了16.30公里区间隧道和4座地下车站;上海轨道交通明珠线(二期)区间全长34.92公里,公司承建了16.13公里区间隧道和5座地下车站;轨道交通杨浦线全长33.44公里,公司承建了14.91公里区间隧道和5座地下车站;此外,公司承建的上海地铁线路还包括6、7、8、9、10号线等。目前,公司在建的轨道交通线路包括上海轨交11、12、13、16号线等。
公司承建的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要有:广州、深圳、南京、无锡、天津等城市地铁部分区间隧道,郑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新加坡地铁东北线、滨海线部分区间隧道,香港九广铁路东铁延伸段部分区间隧道、香港落马州隧道等。
3、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拥有先进的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和丰富的施工经验,具有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和技术优势。自成立以来,公司专业从事隧道工程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隧道施工核心技术目前已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许多工法被列为国家一级工法,双圆隧道施工、盾构法隧道工程施工、地下铁道工程施工、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等工法被列为上海市乃至国家标准。
通过不断的科研创新,公司创造了业内众多第一:如国内第一家采用土压平衡盾构施工的企业;国内第一家采用泥水平衡盾构施工的企业;建成国内第一条双圆隧道——上海地铁8号线双圆区间隧道;研制完成国内第一台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土压平衡和泥水平衡盾构——直径6.34米的“先行号”、直径11.22米的“进越号”;建成国内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条双层公路隧道——上海上中路隧道;创造国内软土基坑的最深开挖纪录——上海地铁4号线修复工程;建成世界最大盾构直径15.34米施工和单次掘进最长距离的隧道——上海长江隧道;建成世界首例复杂地况下大直径14.27米土压平衡盾构法隧道——外滩通道等。
此外,隧道股份技术中心于2010年被认证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国家级盾构工程中心”也已于2012年初获国家科技部批准组建。公司成为国内极少数拥有两个国家级工程研发中心的施工企业。
4、施工技术与质量优势
公司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上海市建筑施工同行的认同,历年来获得国家和上海市行业评比中的多项荣誉和奖项,工程技术与质量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公司承建的工程曾获得国家级奖项有“建筑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和“建设部优质工程奖”等。
四、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298,659,332股,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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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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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60,000万元(260万手)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原股东优先配售隧道转债1,837,486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67%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公司原A股股东全额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26亿元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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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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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60,000万元(260万手),原股东优先配售1,837,486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67%。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隧道转债为7,874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30%。本次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787,996手,中签率为0.99924365%。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7,551,400万元(75,514,000手),最终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隧道转债总计为75,464万元(754,640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9.02%,配售比例为0.99933787%。
承销团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0手。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3,120万元后的余额256,88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13年9月23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账号为0334610004004012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916号《验资报告》。
四、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情况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公司已向上交所申请“隧道转债”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经上交所同意,“隧道转债”将于2013年9月30日正式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对应的申报和转回代码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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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12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公司2012年9月13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市国资委于2012年9月4日出具《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2]317号文),原则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发行规模不超过26亿元(含2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57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260,000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260万手。
5、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6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256,602.32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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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帐户中。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债券期限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3年9月13日至2019年9月13日。
3、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全额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26.00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在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网下发行数量。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6%,第二年0.9%,第三年1.2%,第四年2.0%,第五年2.0%,第六年2.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3年9月13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年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3年9月13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7、转股期限
本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4年3月14日至2019年9月13日。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71元,即本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即2013年9月1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者之间的较高者,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调整转股价格的确定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方可生效。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连续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按可转债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11、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可转债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可转债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债。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2、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在知悉该等情形起15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可转债的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可转债面值总额10%以上(含10%)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可转债的担保人(如有);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公司董事会应在发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拟审议的事项、有权出席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债券发行人(公司)、债券担保人(如有)、其他重要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3、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债券(面值为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决议生效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二个工作日内,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和偿还情况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09年10月21日发行14亿元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7年,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前5年票面利率为5.55%,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该期债券由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在2009年发行评级以及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跟踪评级中,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均为AA,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自该期债券发行以来,公司一直按期足额支付该期债券利息。
2、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CP76号),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19亿元。2013年4月9日,公司完成向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19亿元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4.28%,为固定利率,期限365天,起息日为2013年4月11日,到期日为2014年4月11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新世纪给予本期短期融资券评级为A-1,给予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
3、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577号文核准,公司关于大连路隧道BOT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13年5月14日正式成立,该专项计划净募集资金额为人民币4.84亿元,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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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信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新世纪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第八节 偿债措施
公司主体资信优良,各项偿债指标良好,业务发展稳定,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同时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现金获取能力较强。因此,公司有充足的偿债能力,可保证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付。
1、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信用评级报告,确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级。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对本次发行债券的偿还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2、最近三年,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所示:公司资产负债率略低于行业平均,流动比率略低于行业平均,速动比率略高于行业平均,利息保障倍数略低于行业平均。总体来看,公司的偿债能力良好。
■
注1:利息保障倍数 = (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
注2:贷款偿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注3: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3、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稳定增长、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公司的工程施工业务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主,其业主方或投资方通常为政府机构或代政府投资机构,相关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加速转型升级,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在营业收入基本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实现了净利润的持续增长。2010年至2012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19,175.61万元、1,969,136.65万元和2,198,897.36万元,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356.94万元、112,829.86万元和115,103.76万元。201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6,622.07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1,075.93万元,分别同比增长20.44%和20.16%。
4、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现金流量情况良好。2010年末、2011年末和2012年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30,112.62万元、549,125.88万元和575,741.30万元。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531,695.80万元,明显超过公司近三年净利润的合计数。从未来发展趋势看,公司所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发展空间巨大。随着资产和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继续增长。稳健的财务状况和充足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为本期可转债本息的偿付提供有力保障。
第九节 财务会计
一、审计意见情况
立信会计已对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0995号、信会师报字(2012)第112211号和信会师报字(2013)第11216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2年6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即向城建集团、国盛集团以及盛太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城建集团持有的基建公司54%股权、投资公司100%股权、第一市政100%股权、场道公司100%股权、第一管线100%股权、第二管线100%股权、地下院100%股权、燃气院30%股权,以及购买国盛集团、盛太投资分别持有的基建公司36%股权和10%股权。公司前述资产重组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已编制了2011年度、2010年度比较式合并财务报表,并已经立信会计审计。
公司聘用的审计定期财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公司已于2013年8月22日披露2013年半年度报告,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可根据需要进行查阅。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未涉及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且公司2013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截至目前,公司的业务经营、资产和财务状况正常,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各项条件。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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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2011、2010年调整后财务数据为比较式报表数,调整前财务数据为2011、2010年报实际披露数。
注2: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另有说明,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当期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上期期末余额)
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2/(存货当期期末余额 + 存货上期期末余额)
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总资产
每股净资产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当期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公司计算了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1、2010-2012年实际年报披露口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
注:计算公式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
■
其中,P分别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 P0 /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按照实际年报披露口径,且每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公司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56%、8.95%和8.53%,平均为8.35%。
2、2010、2011年比较式报表口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
注:相关计算公式请参见前一小节“2010-2012年实际年报披露口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部分相关内容。
2010年、2011年按照比较式报表口径,且每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公司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50%、9.50%和8.53%,平均为8.84%。
综上,无论是按照实际年报披露口径,还是2010年、2011年按照比较式报表口径,公司最近三年(2010-201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均不低于6%。
(三)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修订)》(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最近三年实际年报披露口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
2、2010、2011年比较式报表口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
本公司刊登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投资者也可浏览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约26亿元,总股本增加约26,776.52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有关情况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保荐代表人:翟程、冷鲲
项目协办人:丁旭东
经办人员:赵军、史云鹏、周修权、孙琦
联系电话:021-6880 1575
传真:021-6880 1551/6880 1552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隧道股份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隧道股份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6日
| 公司名称: |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SHANGHAI TUNNEL ENGINEERING CO.,LTD.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隧道股份 |
| 股票代码: | 600820 |
| 法定代表人: | 杨磊 |
| 董事会秘书: | 田军 |
| 成立时间: | 1993年11月26日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957号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大连路118号 |
| 邮政编码: | 200082 |
| 电话号码: | 021-65419590 |
| 传真号码: | 021-65419227 |
| 互联网网址: | www.stec.net |
| 电子信箱: | stecodd@stec.net |
| 股权性质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1、国有法人持股 | 412,922,755 | 31.8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412,922,755 | 31.8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885,736,577 | 68.20 |
|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885,736,577 | 68.20 |
| 三、总计 | 1,298,659,332 | 100.00 |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 (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
|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 683,224,540 | 52.61 | 412,922,755 |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119,124,963 | 9.17 | - |
| 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3,090,267 | 2.55 | - |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7,797,672 | 0.60 | - |
| 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653,456 | 0.20 | - |
| 张焕卫 | 2,500,000 | 0.19 | - |
| 谢仁国 | 2,419,600 | 0.19 | |
| 黄景新 | 2,254,991 | 0.17 |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1,891,559 | 0.15 | - |
| 王强 | 1,826,126 | 0.14 | - |
|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转债数量(元) | 持有转债比例 |
| 1 |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 1,367,816,000 | 52.61% |
| 2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238,488,000 | 9.17% |
| 3 | 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6,247,000 | 2.55% |
| 4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794,000 | 0.53% |
| 5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991,000 | 0.50% |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2,991,000 | 0.50% |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991,000 | 0.50% |
| 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991,000 | 0.50% |
| 5 |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 12,991,000 | 0.50% |
| 5 | 全国社保基金二零三组合 | 12,991,000 | 0.50% |
| 5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 | 12,991,000 | 0.50% |
| 5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991,000 | 0.50% |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991,000 | 0.50% |
| 5 |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2,991,000 | 0.50% |
| 5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12,991,000 | 0.50% |
| 5 |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传统-理财产品 | 12,991,000 | 0.50% |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991,000 | 0.50% |
| 5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991,000 | 0.50% |
| 5 | 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八组合 | 12,991,000 | 0.50% |
| 5 |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理财产品 | 12,991,000 | 0.50% |
| 5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普保 | 12,991,000 | 0.50% |
| 5 |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2,991,000 | 0.50% |
| 5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991,000 | 0.50% |
| 序号 | 费用名称 | 金额(万元) |
| 1 | 承销与保荐费用 | 3,120.00 |
| 3 | 律师费用 | 68.00 |
| 4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70.00 |
| 5 | 资信评级费用 | 25.00 |
| 6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 114.68 |
| 合计 | 3,397.68 | |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对应的质押券 申报和转回代码 | 对应的质押券 申报和转回简称 |
| 110024 | 隧道转债 | 105814 | 隧道转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实施方式 |
| 1 | 昆明南连接线高速公路BOT项目 | 550,580 | 100,000 | 增资昆明元朔 |
| 2 | 南京至高淳城际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BT项目 | 794,654 | 160,000 | 增资南京元平 |
| 合计 | 1,345,234 | 260,000 | - | |
| 系列 | 到期日 | 还本付息方式 | 评级 | 预期年收益率 | 面值 (元) | 规模 (亿元) |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1 | 2014年2月21日 | 每半年支付利息和本金 | AAA | 5.1% | 100 | 1.09 |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2 | 2017年2月21日 | 每半年支付利息,第2年起每半年偿还本金 | AAA | 5.63% | 100 | 3.59 |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 2017年2月21日 | 到期一次偿付 | 未评级 | 无 | 100 | 0.16 |
| 总 计 | 4.84 | |||||
| 财务指标 | 2012-12-31 | 2011-12-31 | 2010-12-31 |
| 流动比率 | 0.86 | 1.08 | 1.14 |
| 速动比率 | 0.69 | 0.87 | 0.89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77.42% | 77.40% | 77.83% |
| 财务指标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 利息保障倍数 | 2.90 | 2.77 | 4.03 |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 财务指标 | 2012-12-31 | 2011-12-31 | 2010-12-31 |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 流动比率 | 0.86 | 1.08 | 1.19 | 1.14 | 1.29 |
| 速动比率 | 0.69 | 0.87 | 0.99 | 0.89 | 1.02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77.42% | 77.40% | 78.40% | 77.83% | 77.82% |
| 每股净资产(元) | 8.49 | 7.60 | 6.60 | 6.90 | 6.03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7.02% | 72.10% | 71.13% | ||
| 财务指标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56 | 2.73 | 2.63 | 4.31 | 4.34 |
| 存货周转率(次) | 4.60 | 3.88 | 4.74 | 3.92 | 4.72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1.5234 | 2.9906 | 2.6968 | -0.4198 | 0.4101 |
|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 | 0.2137 | 0.1546 | 0.4278 | -1.4965 | -2.1382 |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2.61% | 2.11% | 2.90% | 2.00% | 2.65% |
| 年份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单位:元) | |
| 基本 每股收益 | 稀释 每股收益 | |||
| 2012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02 | 0.89 | 0.8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53 | 0.69 | 0.69 | |
| 2011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18 | 0.71 | 0.7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95 | 0.56 | 0.56 | |
| 2010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24 | 0.75 | 0.7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7.56 | 0.43 | 0.43 | |
| 年份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单位:元) | |
| 基本 每股收益 | 稀释 每股收益 | |||
| 2012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02 | 0.89 | 0.8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53 | 0.69 | 0.69 | |
| 2011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04 | 0.87 | 0.8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9.50 | 0.69 | 0.69 | |
| 2010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36 | 0.77 | 0.7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50 | 0.53 | 0.53 | |
| 项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5,154,122.52 | 8,790,344.70 | 165,819,135.2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38,004,726.98 | 87,429,996.74 | 117,123,895.65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52,984,914.07 | -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597,135.56 |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8,913,444.28 | 24,485,544.34 | 22,394,505.89 |
| 所得税影响额 | -71,141,120.52 | -17,500,944.82 | -67,257,403.2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4,390,136.50 | 169,031.69 | -691,449.30 |
| 合计 | 260,123,086.39 | 103,373,972.65 | 237,388,684.20 |
| 项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5,154,122.52 | 6,346,023.82 | 165,848,755.6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38,004,726.98 | 237,019,940.38 | 203,230,618.0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3,495,461.84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52,984,914.07 | -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597,135.56 | -2,143,277.66 | 576,775.45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 5,720,605.1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8,913,444.28 | 54,775,924.79 | 25,787,659.22 |
| 所得税影响额 | -71,141,120.52 | -61,521,328.88 | -89,578,590.5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4,390,136.50 | -424,670.87 | -1,460,278.10 |
| 合计 | 260,123,086.39 | 237,548,073.42 | 310,125,54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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