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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13-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3-17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9月26日上午在公司小会议室召开第八届十二次监事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晓川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老厂区资产处置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正在实施整体搬迁,将老厂区不能使用的废旧资产进行处置,可以回收资金,加快推动公司新区项目建设。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拟处置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拟进行公开处置,该事项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市国资公司”)拟通过银行向公司委托贷款30000万元用于新区建设项目,银行贷款年利率8.65%,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以老区土地处置收益归还以上贷款。

    监事会认为,本次委托贷款有利于推动公司新区项目建设,经确认,贷款利率是宜宾市国资公司向金融机构取得的实际融资成本,宜宾市国资公司不向公司额外收取利息以外的其它费用取得收益,公司将承担到期还本付息的相关义务,拟以老区土地处置收益归还以上贷款。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企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项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和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本项关联交易的表决权和投票权。

    以上事项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3-18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公司董事长易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议事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形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老厂区资产处置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3-019)。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委托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3-020)。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唐益先生、韩新生先生对本项议案的审议进行回避。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见同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3-021))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1、2项决议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3-19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根据宜宾市城市规划要求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公司正在实施整体搬迁(详见公司2011年发布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的《关于宜宾纸业整体搬迁方案概要》),拟对不能使用的老厂区资产进行公开处置。

    本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了八届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老厂区资产处置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次公司出售资产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尚不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资产处置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老厂区资产主体部分大多建于上世纪50年代—90年代初,大多数是二手设备,其生产装置老化、工艺技术落后和生产效率低下,运行不经济,治污成本高,已经严重制约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远达不到国家新的节能减排要求,属于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主要设备只能按废旧资产进行处置。本次拟处置资产帐面价值为38,1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7,165万元、存货946万元及停建的在建工程4万元。

    (二)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拟处置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9月30日,评估的假设前提是:以存货可在二手物资市场上对外出售、固定资产和停建的在建工程全部拆零变现,评估方法采用的是市场法。

    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川华衡评报字[2013]第 36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如下:在满足评估假设的前提下,采用市场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宜宾纸业拟拆零变现资产的残余价值、可在二手市场转让资产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7,125.01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存货—原材料946.32334.94-611.38-64.61
    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9,172.361,060.87-8,111.49-88.43
    3固定资产—机器设备27,992.745,425.68-22,567.06-80.62
    4在建工程—安装工程4.07303.52299.457,357.49
    5资产总计38,115.487,125.01-30,990.47-81.31

    四、资产处置方式及定价原则

    公司将按照合法合规的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处置。处置价格将参考评估值确定。

    五、涉及资产处置的其他安排

    1.人员安置:本次公司老厂区资产处置所涉及人员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安置。

    2.所得资金的用途安排:本次处置资产所得款项,将纳入公司整体搬迁资金。

    3.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资产处置的相关事项。

    六、本次资产处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目的:通过对无法使用的老厂区废旧资产进行处置,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动公司新区项目建设。

    本次公司处置资产的损失,将由宜宾市政府根据宜府发(2003)79号文件精神,对公司搬迁期间所产生的资产损失进行补偿,本次资产处置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川华衡评报字[2013]第 36 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3-2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顺利推动公司新区项目建设,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市国资公司”)拟通过银行向公司委贷30000万元,期限一年,本次的贷款利率是宜宾市国资公司向金融机构取得的实际融资成本,年利率8.65%,宜宾市国资公司不向公司额外收取利息以外的其它费用取得收益,公司将承担到期还本付息的相关义务,拟以老区土地处置收益归还以上贷款。

    宜宾市国资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委托贷款行为属于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宜宾市南岸建设银行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张辉

    注册资本:139000万元

    注册号:330000000043271

    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产权(含国家股)、国有资产和国家投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以控股、参股、投资和受让、转让、拍卖、租赁的方式进行经营。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宜宾市国资公司资产总计9,355,561 万元,资产净额 5,332,469万元,负债总计4,023,0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532,91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370,026万元,利润总额 1,465,61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64,300万元。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的委托贷款将有利于公司新区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周健先生、张强先生、唐琳女士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推动公司新区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第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八届十六次董事会议案二所表述的资金规模、贷款利息、资金用途、资金取得方式(宜宾市国资公司通过银行向公司委托贷款)实施本次融资方案,本议案需通过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鉴于宜宾市国资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在宜宾市国资公司任职的唐益董事和在宜宾市国资委任职的韩新生董事回避了表决。与会的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易从先生、王晓华先生、周健先生、张强先生、唐琳女士和王强先生)均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并获得其一致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2013年10月1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股东宜宾市国资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3-2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0月14日下午15:00

    ●股权登记日:2013年10月8日

    ●本次会议暂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 年 10月14 日下午 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

    (五)会议地点:宜宾市岷江西路54号,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老厂区资产处置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委托贷款的议案》

    以前两项议案已于2013年9月26日经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临2013-019、临2013-020号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2.截止2013年10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0月10日8:30至17:00时

    2.登记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3.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王强

    3.联系方式:电话 0831-3560668 传真 0831-3561965

    4.联系地址:宜宾市岷江西路54号 邮政编码 644007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所有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授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授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