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进展暨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3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发生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尚未公开披露的重要事项,我公司已于2013年9月6日起停牌。2013年9月10日、13日和24日,公司发布了继续停牌公告。上述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经核实,我公司参股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由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民族证券。截至公告日,我公司直接持有民族证券209,500,000股,占民族证券总股本的4.67%。
关于我公司向民族证券增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2012年10月16日,我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9月28日发布的《东方集团关于参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公告》和2012年10月17日发布的《东方集团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我公司于2012年11月与民族证券各股东方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书》。2013年5月,我公司与民族证券各股东方签署《2013年第一批增资扩股协议书》,协议各方确定分批实施增资扩股。上述增资协议书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监管局审核。民族证券在其办理增资审批事宜期间,告知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第八条规定:“入股股东对其他企业的长期投资余额(包括本次对证券公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入股股东的净资产。”我公司就此事积极进行反馈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同时告知民族证券在相关解决方案确定后仍需履行我公司审批程序。
2013年9月25日,我公司收到民族证券复函,该复函原文如下:
“一、关于二次增资事宜:受监管规定和客观原因所限,公司第二批增资和合并不能兼顾,二次增资无法启动
鉴于目前拟合并方已停牌,如此时再启动民族证券的增资,必将涉嫌通过内幕交易、获取不当利益,违反监管规定,给重组审批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合并已进入实际性谈判阶段,标的资产已锁定,拟合并方已明确表态终止二次增资是合并重组前提,受上述障碍所限,公司合并重组和实施第二批增资无法兼顾。对此,公司已与包括贵司在内的所有股东进行了充分解释和沟通,除了贵司提出需履行相关程序而未作表态之外,其余股东均对为确保合并重组而终止二次增资给与了充分理解和支持,公司关于终止第二批增资的股东会决议也获得了除贵司外的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
二、关于履行内部流程事宜:按照贵司提出的需履行必要程序的诉求,公司将继续给予充分配合,并对公司股东会做出了相应安排
根据贵司来函多次提出,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决策需履行必要程序,对此,公司表示充分理解,并将继续给予充分配合,为此,尽管公司股东会于9月17日虽已形成“本次交易的合并方案和协议经监管部门预审核通过后,同意即刻召开公司股东会”的共识,但考虑到贵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将有关审议本次合并事项核心议案(包括方案和协议)的股东会,推迟安排在10月9日召开。
总之,自9月10日启动公司股东会审议有关议案至今,亦近半个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通过克服重重困难,简化流程,有效加快了合并重组进度,希望贵司能够加快履行内部程序,确保不影响公司合并大局。
三、关于信息披露事宜:有关本次合并重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通报贵司,确保配合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经公司与相关各方谈判,截至目前,已初步确定公司吸收合并重组目标公司为方正证券,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资本市场重大无先例事项,涉及的相关程序较为复杂,目前有关评估工作和合并方案拟定尚在积极推进中,我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向贵司提供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配合贵司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我公司支持并将充分配合民族证券此次重组事宜。但民族证券复函中所述相关增资事宜,我公司将与民族证券及相关各方进一步协商沟通,待方案拟定后,我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于民族证券复函中提出将于2013年10月9日召开股东会一事,因其审议事项中将涉及民族证券重组方案及增资相关事宜,且预留时间不够我公司履行完相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我公司将与民族证券就此事进行进一步协商沟通,尽快获取民族证券的书面议案以履行我公司相应决策程序。
经申请,我公司股票于2013年9月27日起复牌。由于增资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3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我公司于2013年8月投资1亿元人民币成立东方粮仓有限公司,我公司持有东方粮仓有限公司100%股权。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
考虑公司农业产业实际资金需求以及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我公司决定对东方粮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额共计人民币19亿元。公司采取分批的方式进行增资,预计完成时间不超过1年。增资完成后,东方粮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20亿元,我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2013年9月26日,我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东方粮仓有限公司,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3号4-5层,法定代表人赵继河,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粮食收购。一般经营项目:粮食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粮食销售,水稻种植,粮食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营贸易管理或国家限制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经营)。经销农副产品。我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我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我公司仍持有东方粮仓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东方粮仓有限公司将成为我公司农业产业投资控股平台。该公司设立后,我公司将对现有农业产业各公司进行整合,分别设立专业化平台公司,为我公司打造专业化经营管理的现代化农业企业奠定基础。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