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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3-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3-043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9月10日发出通知公告,2013 年9月23日发出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3 年 9 月 26 日下午14: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3 年9月25日-2013 年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 9 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下午15:00(星期三)至2013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迎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6,607,34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277,680,000 股的 67.2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6,057,8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49,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年产 20 万吨硝酸铵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438,5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对 140,5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28,2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438,5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对 140,5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28,2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

      (三)审议并逐项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公司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面向投资者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86,438,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对 168,7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86,417,1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 190,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全体投资者发行,但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186,417,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 190,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和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期),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及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86,438,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对 168,7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 本次公司债券的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86,438,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对 168,7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6.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公司债务结构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86,438,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对 168,7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7. 本次公司债券的特别偿债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时,采取如下特别偿债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186,438,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对 168,7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8. 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地点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表决结果:同意186,438,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对 168,7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9. 本次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86,438,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对 168,7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438,5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对 140,5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28,2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鲍金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