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3-07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周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9月26日14:30至16: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至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2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15:00至2013年9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主席、副主席因其他重要公务不能出席和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超过半数董事推荐,由公司董事宗书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25人,代表股份585,939,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584,474,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9人,代表股份1,46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增资并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151,2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5%;反对:82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252,835,355股)、黄红云先生(持有本公司206,123,213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5,097,1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反对:84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585,109,7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反对:82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补充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5,097,1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反对:82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弃权: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吴林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