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13—37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或“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9月26日在凯迪大厦708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
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聘任张鸿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公司前任董事会秘书陈玲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精神,公司董事会指定总经济师张鸿健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张鸿健先生通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后,再另行聘任。
张鸿健先生已于2013年8月19日通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现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鸿健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聘任张力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张力先生担任总工程师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27日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13—38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或“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9月26日在凯迪大厦708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
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聘任张鸿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公司前任董事会秘书陈玲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精神,公司董事会指定总经济师张鸿健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张鸿健先生通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后,再另行聘任。
张鸿健先生已于2013年8月19日通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现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鸿健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聘任张力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张力先生担任总工程师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27日
张鸿健先生简历如下:
张鸿健,男,汉族,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2001年1月-2008年11月,北京三仁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2008年12月起,任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1年至2013年4月,任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兼投行部部长。2013年4月担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代董事会秘书职务。
张鸿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83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鸿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力先生简历如下:
张力,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电气工程中级工程师,1991年7月至2001年7月任宁夏大武日发电厂电气车间技术员;2001年7月至2011年3月先后任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公司检修部副主任、主任;2011年3月至2011年9月任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生技部主任;2011年9月至2013年月任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公司副总工程师。
张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27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鸿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力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2年7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张鸿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张鸿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张鸿健先生履历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张鸿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鸿健先生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鸿健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金融、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其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2、《关于聘任张力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张力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及张力先生履历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张力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力先生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力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其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独立董事:
厉培明 邓宏乾 张龙平
2013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