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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东缉虎营37号
通讯地址 : 山 西 省 太 原 市 东 缉 虎 营 37 号
邮政编码:030009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三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国际电力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国际电力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国际电力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国际电力在通宝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国际电力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通宝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根据国际电力与通宝能源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中国际电力以持有的12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认购通宝能源非公开发行之股份及部分现金对价,这12家全资子公司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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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国际电力在通宝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各项生效条件包括:
(一)山西省国资委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二)通宝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通宝能源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国际电力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三)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四)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国际电力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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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述
国际电力为通宝能源的控股股东,晋能公司为国际电力的控股股东。国际电力的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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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电力基本情况
(一)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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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际电力的控股股东为,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资委。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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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际电力控股一家上市公司,参股两家上市公司:直接持有通宝能源 60.46%的股份,并通过子公司国电资产持有通宝能源0.24%的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持有漳泽电力 8.06%的股份,为其第四大股东;持有京能热电9.20%的股份,为其第二大股东;持有山西证券11.11%的股份,为其第三大股东。除此之外,国际电力无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五)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际电力持有通宝能源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1、符合国务院关于鼓励国有企业兼并的政策
国务院相继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号),鼓励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做优做强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文件要求,根据山西省政府指导精神,煤销集团将旗下优质煤炭开采、煤炭铁路贸易资产无偿划转给国际电力,由国际电力通过本次交易注入上市公司,实现两大国有控股公司的战略重组。
2、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煤电一体化政策
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2010年10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2011年1月中国电力联合会研究编制的《电力工业“十二五”规划研究报告》、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3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炭产业政策》(修订稿)都提出优先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政策。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注入煤炭开采、煤炭铁路贸易资产,为将上市公司打造成为煤电一体化的平台打下了坚实基础,是落实国家促进煤电一体化政策、实现煤电联营的具体举措。
3、符合山西省相关政策的要求
山西省“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要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发挥煤炭资源优势,提高煤炭就地转化比例,扩大装机规模,进一步提高晋电外输的水平,既推动山西这个能源基地的创新发展,又增强为国家建设提供能源服务的能力,实现由电力大省向电力强省的跨越。
2012年7月13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旨在实现以电煤长期协作合同为纽带的煤电一体化和以股权为纽带的煤电联营,形成合理的煤电价格机制。
在上述政策背景下,2013年2月25日,山西省政府常委会研究决定,煤销集团与国际电力进行合并重组。2013年3月12日,山西省国资委和11个地市国资委签署《关于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筹)合并重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晋能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并在条件成熟时由晋能公司以合法适当的方式合并重组煤销集团、国际电力。
本次煤销集团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将从事优质煤炭开采、煤炭铁路贸易业务的12家全资子公司划转给国际电力,并由国际电力注入上市公司,正是实现煤电企业协调发展、解决煤电矛盾的具体措施,同时也是以资本市场的力量切实推进山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发展,实现山西转型跨越的具体行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对国际电力、煤销集团煤电运资源进行整合,实现优质煤炭开采和贸易业务的逐步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中将增加煤炭开采、煤炭铁路贸易,煤销集团、国际电力所属部分优质煤炭开采资产和全部煤炭铁路贸易资产将整合进入上市公司。交易完成后,煤销集团、国际电力还将进一步提升其它矿井和煤炭公路贸易资产的质量,最终实现煤炭相关业务的逐步、整体上市和煤电资源全面整合。
2、本次交易将实现积极的协同效益
本次煤炭开采、煤炭铁路贸易资产的注入将与上市公司现有的火电发电和配电资产实现产业协同效应。
一方面,煤炭开采资产将使通宝能源的火电机组得到较为稳定的煤源保证,煤炭铁路贸易资产将有效的降低通宝能源所需动力煤的运输成本,从而有利于降低通宝能源的电力生产成本,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本次重组可以使拟注入资产获得通宝能源在公司治理、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有利于提高拟注入资产的资源利用效率和上市公司的管理效率。
3、本次交易将大幅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力
由于煤炭价格中物流等中间环节成本占比较高,与国内同类电厂相比,减少中间环节成本从而增加利润,将成为本次重组后通宝能源的重要优势,此举也将大幅改善通宝能源的盈利能力,全面提高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同时拟注入的资产相对上市公司现有资产和业务具有更强的盈利能力,不仅延伸了产业链,还提升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积极探索缓解我国煤电矛盾的解决模式
煤电一体化、煤电联营是我国构建和谐能源结构的必然趋势。在具体实施上述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两种模式:一是大型发电公司通过收购煤炭企业,抢滩煤炭资源和能源市场,实施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经营;二是煤炭行业也积极收购整合优质电力企业,努力实现煤电一体化经营目标。
国际电力及其关联方煤销集团与通宝能源的本次重组,拟通过缔结资本纽带、借力各自的专业技术和资源优势以及上市公司的示范效应,在实践中为解决我国煤电矛盾探索可行模式。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通宝能源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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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本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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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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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国际电力持有通宝能源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际电力直接持有通宝能源60.46%的股份,子公司国电资产持有通宝能源0.24%的股份。本次交易将向国际电力发行138,275.62万股,向星润煤焦发行4,387.23万股,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45,523.52万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国际电力直接持有通宝能源约68.55%,子公司国电资产持有通宝能源0.09%的股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国际电力,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前后,通宝能源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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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数据将根据公司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而发生相应变化。
二、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总体方案
通宝能源拟向国际电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12家全资子公司各100%的股权,向星润煤焦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临汾矿业45%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且不超过30亿元,配套融资的用途为:15亿元用于支付收购资产对价;8.12亿元用于购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持有的阳泉市燕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4%股权、阳泉市上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阳泉市上社二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交易中国际电力以持有的12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认购通宝能源非公开发行之股份及部分现金对价,这12家全资子公司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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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及支付方式
1、标的资产的估值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1222 -01号至第1222-12号及第1223号),截止2013年7月31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27,721.00万元,评估价值为1,120,890.87万元,增值额693,169.87万元,增值率为162.06%。
本次标的资产都为股权类资产,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企业价值评估需采用两种评估方法。综合考虑被评估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本次评估标的资产中的股权资产时,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相关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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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资产作价情况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1222 -01号至第1222-12号及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1223号)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120,890.87万元。另外,2013年3月28日国际电力与煤销集团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及之后的补充协议,国际电力将12家全资子公司各100%的股权托管给煤销集团并由煤销集团继续实施控制并承担风险及损益直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需要扣除基于本次股权托管应归属于煤销集团的盈利金额30,742.65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090,148.22万元。
上述评估报告将上报山西省国资委进行核准,如山西省国资委对估值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进行调整。
3、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对价,由通宝能源向国际电力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12家全资子公司,向星润煤焦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临汾矿业45%股权。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通宝能源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3月30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通宝能源股票的交易均价,即6.79元/股。由于公司股票于2012年1月18日至2013年3月30日(含)期间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此外,由于公司定价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期间,公司实施了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因此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6.59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再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向国际电力、星润煤焦定向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将再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6.79元/股。由于公司股票于2012年1月18日至2013年3月30日(含)期间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此外,由于公司定价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期间,公司实施了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因此本次发行低价调整为6.59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文件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询价确定,发行数量由融资规模和发行价格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再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低价和最终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四)重要协议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国际电力与通宝能源、星润煤焦于2013年9月27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资产受让方及股份发行方:通宝能源;资产出让方:国际电力和星润煤焦。
(2)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国际电力持有的12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及星润煤焦持有的临汾矿业45%的股权。
(3)转让价格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1222 -01号至第1222-12号及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1223号)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120,890.87万元。另外,2013年3月28日国际电力与煤销集团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及之后的补充协议,国际电力将12家全资子公司各100%的股权托管给煤销集团并由煤销集团继续实施控制并承担风险及损益直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需要扣除基于本次股权托管应归属于煤销集团的盈利金额为30,742.65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090,148.22万元。
(4)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的方式支付对价,由通宝能源向国际电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星润煤焦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
(5)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通宝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3月30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通宝能源股票的交易均价,即6.79元/股。由于公司股票于2012年1月18日至2013年3月30日(含)期间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此外,由于公司定价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期间,公司实施了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因此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6.59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再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向国际电力、星润煤焦定向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将再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6)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前述交易价格、现金对价额及发行价格确定。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090,148.22万元,其中现金对价金额为150,000万元,因此股份对价金额为940,148.22万元,按照6.59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42,662.86万股。其中不足一股所对应的应支付对价由国际电力赠送给上市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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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产交割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尽快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和过户手续。在资产交割日,各方应就本协议项下的资产交割事宜签署资产交割协议或确认书。标的资产的风险、收益、负担自资产交割日起由国际电力、星润煤焦转移至通宝能源。标的资产的交割及过户不影响对价支付方式的相关约定。
(8)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不含当日)至重组交割日(含当日),标的资产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归通宝能源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除因2013年3月28日的《股权托管协议》及之后的补充协议应归属于煤销集团的利润金额外),由国际电力、星润煤焦在重组交割日以现金方式向通宝能源全额补足。前述期间的损益的确定以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对价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前,鉴于国际电力全资控股的12家子公司是由煤销集团无偿划转而来,且2013年3月28日国际电力与煤销集团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及之后又签署了补充协议,12家全资子公司2013年1-7月合计产生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煤销集团所有,因此标的资产基准日的评估值中要扣除该部分价款。除上述情形外,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前形成的标的股权所对应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因已包含在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中,应归属于通宝能源所有;如相关标的公司在交割日前予以分配的,国际电力应代通宝能源收取并持有该等利润,并应于交割日将该等利润以现金方式等额支付给通宝能源。通宝能源完成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经通宝能源审议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批准后,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共享。
(10)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通宝能源的子公司。标的公司的现有员工按照“人随资产及业务走”的原则继续保留在标的公司,目前存续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重组发生变化,仍由相关标的公司按照其与现有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11)锁定期
国际电力、星润煤焦因本次发行取得的通宝能源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则办理。
(12)协议生效条件
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通宝能源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通宝能源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国际电力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②山西省国资委核准评估报告,并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③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前述任一项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协议自始无效,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盈利补偿协议》
(1)协议双方及签订时间
通宝能源与国际电力于2013年9月27日在太原市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
(2)补偿方案
①如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中矿权资产国际电力拥有权益部分在利润盈利补偿期间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专项审核意见中载明的实际盈利数为准)未能达到评估报告中估计的盈利补偿期间每年盈利预测数,则国际电力应根据未能实现部分向通宝能源进行补偿。另外,如果国际电力拥有的标的资产权益部分在盈利补偿期间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协议约定数,则国际电力应就该未能实现部分大于采矿权未实现部分的差额向通宝能源进行补偿。
②盈利补偿期间为2014年、2015年、2016年三个会计年度。
③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矿评字【2013】第015号-第018号”《采矿权评估报告》,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中矿权资产国际电力拥有权益部分盈利补偿期间的净利润预测数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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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本《盈利补偿协议》,国际电力承诺拥有标的资产权益部分2014年、2015年、201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汇总合并数)不低于102,000万元、126,000万元和131,000万元,累计359,000万元。
(3)股份补偿数量的计算及实施
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实施完毕后,若矿权资产在2014年、2015年、2016年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利润数乘以国际电力拥有矿权资产权益比例(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专项审核意见中载明的实际盈利数乘以国际电力拥有权益比例为准),未能达到该会计年度的盈利预测数,则通宝能源应在相关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交易日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国际电力于本协议项下矿权资产部分当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并将国际电力持有的该等数量股份划转至通宝能源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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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如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为负数或零,则计算当年不新增锁定股份数量,也不减少原已锁定股份数量。
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实施完毕后,若国际电力拥有标的资产权益部分在2014年、2015年、2016年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利润数(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专项审核意见中载明的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扣除临汾矿业45%股权权益对应的实际盈利数为准),未能达到承诺盈利数,则通宝能源应在相关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交易日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国际电力于本协议项下国际电力拥有标的资产权益部分需补偿的现金数量或现金及股份数量,并将其中该数量股份划转至通宝能源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如涉及),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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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就上述“国际电力拥有标的资产权益部分每年应补偿金额”,国际电力确认,其应先以现金进行补偿,国际电力应在会计师出具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后20个交易日内,将该年度现金补偿金额支付给通宝能源。如国际电力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取得的现金部分对价150,000万元为上限仍不足以补偿的,不足部分由国际电力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
⑤如涉及股份补偿,就国际电力拥有标的资产权益部分,应锁定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国际电力拥有标的资产权益部分每年应补偿金额-该年度使用现金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⑥如矿权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国际电力按照约定的承诺数已向通宝能源补偿的,根据上述公式,其在计算国际电力拥有标的资产权益部分应补偿金额时,已将前述矿权资产部分应锁定股份数对应的金额扣除,即国际电力不应就承诺盈利补偿资产重叠部分进行重复补偿。
⑦矿权资产部分当年应锁定股份数对应的金额指本协议项下矿权资产部分当年应锁定股份数*发行价格。
⑧如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为负数或零,则计算当年无需补偿现金或新增锁定股份,也不返还之前已补偿的现金或减少原已锁定股份数量。
⑨双方同意,在承诺期限届满后,通宝能源对矿权资产部分进行减值测试,如:国际电力拥有矿权资产权益部分期末减值额>矿权资产部分累计应锁定股份数*发行价格的,则国际电力将另行补偿股份。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另需补偿股份数=■-矿权资产部分累计应锁定股份数
⑩国际电力拥有矿权资产权益部分期末减值额指矿权资产的交易对价减去期末国际电力拥有矿权资产权益部分对应的评估值,扣除承诺期间内矿权资产对应的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国际电力需补偿股份数量上限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程中其认购的通宝能源股份数量(即138,275.62万股)为准。如承诺期内通宝能源以送股、配股、转增的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其持有的通宝能源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其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上限将按送配转增股份比例相应调整。
如通宝能源在盈利补偿承诺期限届满且完成减值测试计算本协议项下国际电力另需补偿股份数量后,通宝能源应在30日内,就上述被锁定股份及基于减值测试计算另需补偿股份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股东大会通过,通宝能源将以总价人民币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专户中存放的股份及国际电力另需补偿的股份,并在其后10日内注销;若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定向回购议案,则通宝能源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国际电力,国际电力将在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将前述被锁定的股份及另需补偿的股份赠送给通宝能源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国际电力及星润煤焦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通宝能源总股本(扣除国际电力及星润煤焦的认购股份数)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鉴于国际电力及其全资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资管”)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前已持有通宝能源695,910,434股,在国际电力向其他股东赠送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时,应将国际电力及国电资管视同其他股东对待,按其原持有的通宝能源股份数(如承诺期内通宝能源发生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其原持有的股份数将依照送配转增股份比例作相应调整)占股权登记日通宝能源的总股本(扣除国际电力及星润煤焦的认购股份数)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4)其他
①盈利补偿上限为国际电力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程中其认购的通宝能源股份数量及收到通宝能源支付的现金对价总额。
②本协议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补充协议。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准。
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生效时同时生效。
④对本协议的理解应当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依据进行。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3年3月22日,国际电力董事会决议以所持12家全资子公司各100%股权认购通宝能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2013年3月26日,山西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对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资产重组的意见》(晋国资改革函[2013]143号),原则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3、2013年3月29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已经通宝能源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4、2013年9月26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草案)已经国际电力董事会审议通过;
5、2013年9月26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草案)已经国际电力股东会审议通过;
6、2013年9月27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已经通宝能源八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山西省国资委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通宝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通宝能源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国际电力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取得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国际电力以资产认购通宝能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股份锁定期要求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国际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与通宝能源之间存在关联交易,所有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根据大华出具的《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3]005591号),国际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与通宝能源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
(二)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
(三)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
(四)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五)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万元
■
(六)其他关联交易
1、关联方代收代付资金单位:万元
■
注1:山西国际电力作为农网还贷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基金代征收承载主体,由地电公司向用电用户代征收后,再转支付给山西国际电力。
2、关联方本期拆入和拆出资金及利息单位:万元
■
注2:2000年以来,母公司山西国际电力作为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县城电网建设和改造、农村电网完善项目以及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的承载主体,通过向银行贷款、申请财政转贷资金等方式筹集电网建设项目资金,并实行资金统贷统还。山西国际电力筹措到项目建设资金后,拨入地电公司,由其承担相关项目的建设,并偿还借入资金本息。相关借入资金利息按山西国际电力向贷款银行和山西省财政厅实际支付的利息确定。期初借款本金余额为87,600.89万元,本期新增借款本金32,458.00万元,本期偿还本金16,390.00万元,截至2013年7月31日止,借款本金余额103,668.89万元。
3、在建工程委托关联方全程管理事项
2013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兴公司将2个中小燃气管道输送在建项目、1个城市燃气在建项目委托燃气产业集团统一管理(PMT管理)。
4、工程项目转让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国兴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拟将1个中小燃气管道输送项目、1个城市燃气项目转由燃气产业集团承继开发建设,金额约3,572.59万元;燃气产业集团拟将1个中小燃气管道输送项目转由国兴公司承继开发建设及运营,金额约1,150.77万元。截至2013年7月31日,相关资产转让程序正在进行中。
5、代偿还款事项
2013年公司代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树坡公司”)偿还榆树坡公司欠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款项2,300.00万元。
(七)国际电力关于减少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通宝能源之间的关联交易。
2、通宝能源有权独立、自主地选择交易对方。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与通宝能源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通宝能源进行交易:
(1)对于双方间的服务和交易,如果有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无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适用政府指导价;
(2)没有政府定价也无政府指导价的,适用市场价;
(3)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且无可以参考的市场价的,适用成本价。采取成本价的,应以实际发生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税金加上合理利润等综合因素确定。
4、本公司保证不要求或接受通宝能源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本公司的条件优于第三者给予的条件。
5、本公司保证将依照通宝能源的公司章程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通宝能源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通宝能源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在通宝能源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公司将对相关行为给通宝能源造成的损失向通宝能源进行赔偿。”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上市公司停牌前6个月至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国际电力在本次上市公司停牌前6个月至今,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人员在本次上市公司停牌前6个月至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上市公司停牌前6个月至今,国际电力监事郭小平存在买卖通宝能源股票的情况,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郭小平买卖通宝能源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三、相关股票买卖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声明和承诺
经核实,郭小平自2012年1月6日起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此前其未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在2012 年1 月18 日停牌前未参与通宝能源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过程,对通宝能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进展和其他相关信息并不知情,其在上述期间交易通宝能源股票的行为应系其基于独立判断的个人行为。
郭小平已出具声明和承诺,买卖通宝能源股票,是在未了解任何有关通宝能源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情况下操作的,是依赖于通宝能源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本人自身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没有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通宝能源股票交易的情形,并自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上述交易通宝能源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归通宝能源所有。
四、相关股票买卖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性质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且自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上述交易所获得的收益归通宝能源所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通宝能源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国际电力声明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刘建中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
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报告
法定代表人:刘建中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刘建中
年 月 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通宝能源 |
证券代码:600780 |
序号 | 公司名称 |
1 | 太原聚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2 | 太原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3 | 大同聚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4 | 朔州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5 | 忻州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6 | 晋中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7 | 吕梁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8 | 阳泉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9 | 晋城市聚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0 | 长治市聚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11 | 临汾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2 | 运城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简称 | 指 | 含义 |
本报告书 | 指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通宝能源、上市公司 | 指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80”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通宝能源本次向国际电力、星润煤焦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
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 | 指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国际电力、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星润煤焦 | 指 | 山西星润煤焦有限公司 |
交易对方 | 指 | 国际电力、星润煤焦 |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目标资产、拟购买资产 | 指 | 国际电力持有的12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星润煤焦持有的临汾矿业45%股权 |
太原聚晟 | 指 | 太原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太原聚瑞 | 指 | 太原聚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大同聚辉 | 指 | 大同聚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朔州聚晟 | 指 | 朔州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忻州聚晟 | 指 | 忻州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晋中聚晟 | 指 | 晋中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吕梁聚晟 | 指 | 吕梁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阳泉聚晟 | 指 | 阳泉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晋城聚集 | 指 | 晋城市聚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长治聚通 | 指 | 长治市聚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临汾聚晟 | 指 | 临汾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运城聚晟 | 指 | 运城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2家全资子公司、平台公司 | 指 | 太原聚晟、太原聚瑞、大同聚辉、朔州聚晟、忻州聚晟、晋中聚晟、吕梁聚晟、阳泉聚晟、晋城聚集、长治聚通、临汾聚晟、运城聚晟 |
临汾矿业 | 指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临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晋能公司 | 指 | 晋能有限责任公司 |
煤销集团 | 指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
国电资产 | 指 | 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三元煤业 | 指 | 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
王庄煤业 | 指 | 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马堡煤业 | 指 | 山西马堡煤业有限公司 |
盛平煤业 | 指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 |
定价基准日 | 指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3月30日 |
评估基准日 | 指 | 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目标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31日 |
交割日 | 指 | 国际电力向通宝能源交付标的资产的日期,初步约定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12个月内,最终由双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另行协商确定。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发生转移 |
过渡期间 | 指 |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山西省国资委 | 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东海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瑞华、会计师、审计师、审计机构 | 指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企华、资产评估机构 | 指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中企华为本次重组出具的“中企华评审字(2013)第1222-01号至第1222-12号及第1223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国际电力、星润煤焦与通宝能源于2013年9月27日签署之《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星润煤焦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盈利补偿协议》 | 指 | 通宝能源与国际电力于2013年9月27日签署之《关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标的资产权益部分之盈利补偿协议》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仅限用于货币量词时) |
公司名称 |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东缉虎营37号 |
通讯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东缉虎营 37 号 |
邮政编码 | 030009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6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中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40000100001584 |
成立日期 | 1990年07月19日 |
经营期限 | 1990 年 7 月 19 日至无限期 |
税务登记证号 | 晋税直字140107110011587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11001158-7 |
股东名称 | 晋能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 | 0351-3111932 |
联系传真 | 0351-3111914 |
国际互联网网址 | www.sxgjdl.com |
经营范围 | 电、热的生产和销售;发电、输变电工程的技术咨询;电力调度、生产管理及电力营销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开发、生产和销售。 |
姓 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刘建中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无 | |
傅志明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
郭永和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
樊洪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
杨雨公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中国 | 无 | |
任致武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
郭小平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
李鹃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
常代有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
曹冬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
白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
刘世文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
刘会成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
张然 | 副职待遇 | 中国 | 中国 | 无 |
公司名称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中 |
注册资本 | 114,650.2523万元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72号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40000100009001 |
税务登记证 | 国税:140114110019001 地税:140105110019001 |
组织机构代码 | 11001900-1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通宝能源 |
证券代码 | 600780 |
经营范围 | 火力发电、设备租赁。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火工及化学危险品)、普通机械、装潢材料、通讯设备(除地面卫星接收设备)、汽车(除小轿车)及配件、工矿配件、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日用杂品。煤炭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国家实行专项审批的以批件为准)。 |
股本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3,561,545 | 23.86% |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 | 273,561,545 | 23.86%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872,940,978 | 76.14% |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 872,940,978 | 76.14% |
三、股份总数 | 1,146,502,523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693,174,819 | 60.46% |
2 | 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总公司 | 11,973,658 | 1.04% |
3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00 | 0.87% |
4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434,613 | 0.65% |
5 | 天津晟旺长鑫贸易有限公司 | 5,979,493 | 0.52% |
6 |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131,568 | 0.45% |
7 |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131,568 | 0.45% |
8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单一类资金信托 R2007ZX113 | 4,855,902 | 0.42% |
9 | 北京君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619,373 | 0.40% |
10 |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天富3号集合资金信托 | 3,280,000 | 0.29% |
股东名称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国际电力 | 69,317.48 | 60.46% | 207,593.10 | 68.55% |
国电资产 | 273.56 | 0.24% | 273.56 | 0.09% |
星润煤焦 | 0.00 | 0.00% | 4,387.23 | 1.45% |
配套融资发行对象 | 0.00 | 0.00% | 45,523.52 | 15.03% |
社会公众股东 | 45,059.21 | 39.30% | 45,059.21 | 14.88% |
合 计 | 114,650.25 | 100.00% | 302,836.63 | 100.00% |
序号 | 公司名称 |
1 | 太原聚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2 | 太原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3 | 大同聚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4 | 朔州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5 | 忻州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6 | 晋中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7 | 吕梁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8 | 阳泉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9 | 晋城市聚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0 | 长治市聚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11 | 临汾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2 | 运城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名称 | 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 | 收益现值法 评估结果 | 评估价值 确定方法 |
太原聚瑞 | 26,699.70 | 11,409.34 | 资产基础法 |
太原聚晟 | 20,486.46 | 5,825.61 | 资产基础法 |
大同聚辉 | 1,976.68 | 10,278.08 | 资产基础法 |
朔州聚晟 | 2,773.40 | 2,261.64 | 资产基础法 |
忻州聚晟 | 6,497.35 | 16,516.39 | 资产基础法 |
晋中聚晟 | 30,334.95 | 25,757.97 | 资产基础法 |
吕梁聚晟 | 16,684.11 | 15,745.33 | 资产基础法 |
阳泉聚晟 | 10,933.92 | 4,888.19 | 资产基础法 |
晋城聚集 | 28,755.56 | 27,069.32 | 资产基础法 |
长治聚通 | 905,895.13 | 887,399.76 | 资产基础法 |
其中: 三元煤业采矿权82.60%的权益 | - | 323,618.52 | 现金流折现法 |
王庄煤业采矿权66.126%的权益 | - | 189,055.81 | 现金流折现法 |
马堡煤业采矿权57%的权益 | - | 55,244.83 | 现金流折现法 |
临汾聚晟 | 36,738.87 | 38,994.94 | 资产基础法 |
其中: 盛平煤业采矿权44%的权益 | - | 54,245.90 | 现金流折现法 |
运城聚晟 | 4,202.87 | 2,288.76 | 资产基础法 |
小计 | 1,091,979.00 | 1,048,435.33 | 资产基础法 |
临汾矿业45%股权 | 28,911.87 | - | 资产基础法 |
其中: 盛平煤业采矿权36%的权益 | - | 44,383.01 | 现金流折现法 |
合计 | 1,120,890.87 | - | 资产基础法 |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数量(万股) | 股份性质 | 持股比例(%) | ||||
发行前 | 发行后(配套融资前) | 发行后(配套融资后) | ||||||
1 | 国际电力 | 138,275.62 | 非流通股 | 60.46 | 80.62 | 68.55 | ||
2 | 星润煤焦 | 4,387.23 | 非流通股 | 0.00 | 1.70 | 1.45 |
序号 | 矿权资产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合计 |
1 | 三元煤业采矿权82.60%的权益 | 42,832.67 | 42,832.67 | 42,832.67 | 128,498.01 |
2 | 王庄煤业采矿权66.126%的权益 | 26,896.03 | 26,896.03 | 26,896.03 | 80,688.10 |
3 | 马堡煤业采矿权57%的权益 | 8,114.28 | 8,104.80 | 8,104.80 | 24,323.89 |
4 | 盛平煤业采矿权44%的权益 | 6,528.74 | 6,528.74 | 6,528.74 | 19,586.22 |
小计 | 84,371.72 | 84,362.24 | 84,362.24 | 253,096.21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13年1-7月发生额 | 2012年度发生额 | 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山西国际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物业服务 | 115.50 | 71.74% | 128.42 | 96.14% | 协议价 |
山西国际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物业服务 | — | — | 5.15 | 3.86% | 协议价 |
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物业服务 | 45.50 | 28.26% | — | — | 协议价 |
山西国盛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燃料采购 | 42,794.36 | 63.00% | 108,317.78 | 73.98% | 协议价 |
山西国科节能有限公司 | 节能效益分享 | 431.69 | 100.00% | 200.00 | 100.00% | 协议价 |
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天然气采购 | 17,191.19 | 99.09% | 16,045.36 | 93.63% | 协议价 |
山西国运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 天然气采购 | — | — | 36.30 | 0.21% | 协议价 |
山西国宏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勘察设计 | 22.00 | 76.24% | — | — | 协议价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13年1-7月发生额 | 2012年度发生额 | 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技术服务 | 471.15 | 76.12% | 758.00 | 42.18% | 协议价 |
山西鼎正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水、电销售 | 453.17 | 0.42% | 950.21 | 0.44% | 市场价 |
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公司 | 电力销售 | 8,126.33 | 3.54% | 12,970.48 | 3.53% | 市场价 |
兴县华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天然气销售 | 239.85 | 1.21% | 1,024.34 | 5.30% | 协议价 |
出租方名称 |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租赁起始日 | 租赁终止日 | 租赁收益确定依据 | 租赁损益 |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面积184.74万平方米 | 2010.1.1 | 2015.12.31 | 协议价 | 133.00 |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 土地面积20.44万平方米 | 2009.1.1 | 2015.12.31 | 协议价 | 14.54 |
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 房屋面积3843平方米 | 2013.1.1 | 2015.12.31 | 协议价 | 118.92 |
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 办公家具 | 2013.1.1 | 2015.12.31 | 协议价 | 103.07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 1,500.00 | 2008.3.5 | 2013.3.4 | 是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 5,000.00 | 2012.7.6 | 2013.7.5 | 是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 1,000.00 | 2012.5.18 | 2013.5.17 | 是 |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2012.6.29 | 2013.1.14 | 是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 1,150.00 | 2013.2.4 | 2021.2.3 | 否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 690.00 | 2013.4.27 | 2021.4.26 | 否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 460.00 | 2013.6.14 | 2021.6.13 | 否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股权受让 | — | — | 4,314.34 | 100.00% | 市场价 |
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在建工程受让 | — | — | 598.18 | 100.00% | 协议价 |
代收方 | 给付方 | 2013年1-7月代收金额 | 2013年1-7月支付金额 | 备注 |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9,180.51 | 9,383.45 | 注1 |
拆入方 | 拆出方 | 本金 | 支付利息 | 利息费用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备注 |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 | 2,933.12 | 3,471.30 | — | — | 注2 |
序号 | 交易日期 | 买/卖情况 | 成交数量(股) | 成交价格(元) |
1 | 2011/8/10 | 卖出 | 1,000 | 8.61 |
2 | 2011/8/11 | 买入 | 1,000 | 8.3 |
3 | 2011/9/6 | 买入 | 600 | 7.76 |
4 | 2011/9/6 | 买入 | 1,000 | 7.77 |
5 | 2011/9/6 | 买入 | 400 | 7.76 |
6 | 2011/9/30 | 买入 | 1,000 | 7.36 |
7 | 2011/9/30 | 买入 | 943 | 7.35 |
8 | 2011/9/30 | 买入 | 57 | 7.35 |
9 | 2011/10/14 | 买入 | 1,000 | 7.85 |
10 | 2011/10/26 | 买入 | 1,000 | 7.4 |
11 | 2011/10/28 | 买入 | 1,000 | 7.55 |
12 | 2011/10/28 | 买入 | 1,000 | 7.6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西省 |
股票简称 | 通宝能源 | 股票代码 | 60078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山西省太原市东缉虎营37 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资委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69,317.48万股 持股比例: 60.4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 207,593.10万股 持股比例: 68.55% 变动数量: 138,275.62万股 变动比例: 8.0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截至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通宝能源股票的计划。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国际电力此前6个月没有在级市场买卖通宝能源股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尚需取得证监会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