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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3-028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本次董事会共一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肖家守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一致通过了由本公司回购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辉)于2009年12月30日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德资产)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增资宁夏华辉,增资总额7000万元,其中中国华融增资1000万元、本公司增资2000万元、融德资产增资4000万元。

    增资扩股后的宁夏华辉股本结构:

    股 东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63,793,76154.44%
    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000,00034.1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8.53%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388,6822.89%
    合 计117,182,443100%

    之后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当回购条件成就时,即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两年内,根据宁夏华辉所聘请保荐人之独立判断,宁夏华辉仍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两年内,宁夏华辉未就签订及履行间接上市之相关协议取得必要的授权批准,或因重大过失,致使拟重组之上市公司无法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资料或未获得拟重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增资后,本公司未履行所承诺的义务的,本公司应回购或指定第三方回购融德资产、中国华融根据主协议所增资持宁夏华辉的全部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华融《关于拟退出对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股权的函》,函中中国华融提出“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考虑宁夏华辉上市进展情况,我公司拟退出对宁夏华辉的股权投资,请贵公司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回购我公司对宁夏华辉的股权投资”。根据《增资扩股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回购条件尚未达成,考虑中国华融的客观情况,经双方充分讨论、协商,决定按照《增资扩股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约定,由本公司回购中国华融所持宁夏华辉1000万股股权,回购价格执行协议约定,本次回购金额13,034,133.98元。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