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3—02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福建省三信集团(莆田)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下称三信公司)有关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履行纠纷系列案件,公司已于近日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0)莆民初字第60号及(2011)莆民初字第7号、87号、94号、11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如下:
案号 | 案由 | 原告 | 被告 | 主要诉讼请求 | 一审判决结果 |
(2010)莆民初字第60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司 | 三信 公司 | 1、解除托管合同; 2、支付原告前期招商佣金、租金收益分成、前期开办费、宣传推广费及违约金人民币约5,000,000元。 | 判令合同解除;三信公司支付我公司前期开办费及宣传推广费人民币888,18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
(2011)莆民初字第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司 | 三信 公司 | 1、解除租赁合同; 2、支付原告预付租金、违约金及相关损失人民币约36,000,000元。 | 判令租赁合同解除;三信公司支付我公司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5,102,326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
(2011)莆民初字第8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三信 公司 | 公司 | 支付原告拖欠的租金人民币约5,5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2011)莆民初字第9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三信 公司 | 公司 | 支付原告恢复租赁物原装费用、损失费、房屋占用费及商铺装修费用人民币约16,900,000元,并归还房屋。 | 判令我公司支付三信公司房屋占用费人民币6,113,83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
(2011)莆民初字第119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三信 公司 | 公司 | 赔偿原告租金损失人民币约1,500,000元。 | 判令我公司支付三信公司租金损失人民币710,065.5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
二、本次系列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三信公司因租赁合同履行纠纷、委托合同履行纠纷分别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五个关联诉讼,分别为(2010)莆民初字第60号案件及(2011)莆民初字第7号、87号、94号、119号案件(具体详见2011年3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后续进展详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2012年年度报告相关披露内容)。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一审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有效支持,公司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目前暂无法判断案件审理结果以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五份):(2010)莆民初字第60号及(2011)莆民初字第7号、87号、94号、119号民事判决书;
2、公司提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诉状四份。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