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2013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3-027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决议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10月16日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3年10月10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会议召开日期:2013年10月16日上午9: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五)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公司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曲向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选举王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选举刘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提名增补曲向荣先生、王凯先生、刘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3年8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司将于201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3年10月10日 截止股权登记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3 年10 月1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8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 年10月15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8楼
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644632
传真:0451-53644632
联系人:朱宁、徐超颖、耿怀亮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9:00以后停止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1、 | 《选举曲向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 | 《选举王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3、 | 《选举刘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2013-028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股权质押
及再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接到公司股东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黄金”)通知:
颐和黄金质押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的25,499,276股已于2013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解除质押手续。并于同日办理了股权再行质押手续,将25,499,276股股份质押给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
截止本公告日,颐和黄金共持有本公司股票25,499,2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83%,其中质押股份合计25,499,2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83%。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