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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ST国药 公告编号:2013-033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的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30日下午 1:00;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 会议召集人: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伟兴。

      (六)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195,600,000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人,代表股份34,234,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 34,234,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审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同意票 34,234,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3、审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票 34,234,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陈喆律师、胡红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