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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权转让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3-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3-04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权转让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上海分公司”)签署协议,拟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福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名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名城贸易”)享有的一笔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上海分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债权转让交易介绍

      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福建拟将享有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名城贸易的一笔债权人民币97,400,000元,以97,35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信达资产上海分公司,期限为18个月。公司作为大名城贸易的共同债务人,向信达资产上海分公司就上述大名城贸易的债务承担还款义务和责任。同时,公司以持有的大名城贸易的100%的股权为上述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6月29日在北京成立。公司性质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UBS AG、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Standard Chartered Bank四家战略投资者,公司注册资本为30,140,024,035元。经核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债权转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

      担保人:公司

      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大名城贸易有限公司。大名城贸易,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董云雄,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电线电缆、卫生洁具、景观植物、工艺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酒店用品、家具、家用电器、机电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

      担保内容:信达资产上海分公司受让名城福建持有的上述债权后,公司将作为大名城贸易的共同债务人,向信达资产上海分公司就大名城贸易上述债务承担还款义务和责任。同时,公司以持有的大名城贸易的100%的股权为上述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24,548.44万元,占公司2013年6月30日期末净资产的28.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参加此次表决并一致表决同意。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其中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林永经、梅均、卢世华、郭成土对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能够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资产的有效、合理利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3-04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委贷转让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有效盘活资产,增强公司整体资金配套能力,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宸未来”)签署相关投资协议,拟将公司享有的一笔对子公司的委贷委托权及全部受益权转让给华宸未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提供给子公司上海名城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汇发展”)的总计人民币39,951万元银行委贷委托权及全部受益权,以39,951万元的受让价格,转让给华宸未来,委贷年利率为10.93%,期限24个月,自华宸未来支付给公司的转让价款达到公司账户之日(“起息日”)起算。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公司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交易对方介绍:

      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宸未来成立于2013年3月2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阙水深,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产学研大楼8层B815房,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华宸未来是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韩国未来资产基金管理公司等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于2012年获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并成立,为国内第7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本公司及本次交易中涉及公司相关子公司与华宸未来、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投资协议所涉及担保事项

      1、股权质押担保事项

      出质人:公司、公司子公司赢今(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今”)、公司子公司上海名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实业”)

      质权人: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内容:公司、赢今、名城实业分别与华宸未来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公司将持有的赢今51%股权、持有的名城实业全部51%股权,赢今将持有的名城实业全部49%股权,名城实业将持有的名城汇发展全部100%股权质押给华宸未来,为华宸未来在协议及项目交易文件项下对公司相关方所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办理相应的股权质押手续。

      担保期限:自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债务清偿完毕之日。

      2、保证担保事项

      保证人:公司

      债权人: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为华宸未来在协议及项目交易文件项下对公司相关方所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3、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24,548.44万元,占公司2013年6月30日期末净资产的28.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四、公司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参加此次表决并一致表决同意。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其中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林永经、梅均、卢世华、郭成土对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回笼,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促进公司资产的有效、合理利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3-04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9名董事全部参与了此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将享有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名城贸易有限公司债权97,400,000元,以97,35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期限18个月。

      公司作为上海大名城贸易有限公司的共同债务人,为上述债务承担还款义务和责任,公司以持有的上海大名城贸易有限公司的100%的股权为上述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将享有的通过委贷行提供给子公司的总计人民币39,951万元委贷委托权及全部受益权,以39,951万元的受让价格转让给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贷年利率为10.93%,投资期限为24个月。

      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将持有的赢今(上海)贸易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名城实业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上海名城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为上述全部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公司同时为上述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