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3-05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6,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387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0月1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食品”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25号”文核准,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70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341号”文同意,于2012年10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上市时总股本为7,070万股。
2013年4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140万股,其中流通股3,54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非流通股10,600万股。相关公告已于2013年4月2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目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4,14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74.964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海欣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公司股东福建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翔博弘投资有限公司、胡坚、杨华、刘志辉、郑志树、陈丽钦、曾鑫、刘锦德、吴勤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或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公司(或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刘锦德(已离职)、吴勤(已离职)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4、以上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上述股东亦无追加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5、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10月11日。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6,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387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0名,其中法人股东2名,自然人股东8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名单与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股东名单一致。
5、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 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备注 |
1 | 福建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8,000,000 | 8,000,000 | |
2 | 北京龙翔博弘投资有限公司 | 2,400,000 | 2,400,000 | |
3 | 胡坚 | 5,100,000 | 5,100,000 | |
4 | 杨华 | 4,000,000 | 4,000,000 | |
5 | 郑志树 | 2,000,000 | 2,000,000 | |
6 | 刘志辉 | 1,500,000 | 1,500,000 | |
7 | 陈丽钦 | 1,200,000 | 1,200,000 | |
8 | 曾鑫 | 1,000,000 | 1,000,000 | |
9 | 刘锦德 | 400,000 | 400,000 | 原董事会秘书,于2013年1月11日辞职 |
10 | 吴勤 | 400,000 | 400,000 | 原副总经理,于2013年1月11日辞职 |
合 计 | 26,000,000 | 26,000,000 |
备注:
1、股东刘锦德先生、吴勤先生为本公司离任高管,离职时间为2013年1月11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冻结、质押股权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国金证券对海欣食品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