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3-4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13年7月17日,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出具的《应诉通知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2013)苏商初字第0010号]、《送达回证》[(2013)苏商初字第0010号]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杨金国就委托投资协议纠纷向公司、第三人林金坤提起诉讼。
关于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近期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两个文件: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2013)苏商初字第0010号],省高院根据原告杨金国的申请,将林金坤的诉讼地位由第三人变更为被告。
2、原告杨金国向省高院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具体内容为:
(1)判令第三人林金坤赔偿原告享有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1,200万股股票损失人民币5,544万元(2013年6月3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价值人民币22,584万元【每股18.82元】至2013年7月9日股票价值人民币17,040万元【每股14.2元】差价);
(2)被告或第三人林金坤支付原告2011年度、2012年度股票股利现金人民币378万元利息损失(按银行贷款利率分别按分红公告之日至被告和第三人支付分红款之日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公司不存在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2013)苏商初字第0010号]
2、杨金国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