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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3-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3-084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5 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使用总额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3-049”号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为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资金的收益,公司于2013 年9月25日在中信银行兰州高新区支行开立专用结算账户,账号为7461610182600008586。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账户,以上专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一、本次购买中信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3106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风险评级:PR1级(谨慎型,绿色)

      5、购买理财产品金额:3,000万元

      6、投资对象: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于现金、拆借/同业存款/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人民币利率掉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应收债权、债权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特定资产收(受)益权、票据类资产、委托债权等等投资工具。

      7、该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3.5%

      8、认购期限: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认购该理财产品,拟投资期限为35天。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兰州高新区支行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除产品协议书中揭示的通用风险外,具体风险如下: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且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收益全部损失。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结算中心、证券事务管理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结算中心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3年6月5日在交通银行兰州永昌路支行购买“领汇财富 慧得利”结构性对公理财产品人民币10,000万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3-051”号公告),截止2013年7月8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利息已全部收回,收回本金10,000万元,取得的收益为30.68万元,实际取得的年化收益率为3.5%。

      2013年6月9日,公司出资20000万元办理了兰州银行协议存款,该协议存款为保本保收益性存款理财,年化收益率为3.8%,按季支付利息,此笔协议存款期限为2013年6月9日至2014年5月27日,在此笔协议存款资金存放满6个月后,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的进度,可提前支取不超过总额30%的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兰州银行仍按原定协议利率分段计息。

      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在交通银行兰州永昌路支行购买“领汇财富 慧得利”结构性对公理财产品人民币8,000万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3-070”号公告),截止2013年9月23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利息已全部收回,收回本金8,000万元,取得的收益为26.85万元,实际取得的年化收益率为3.5%。

      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在交通银行兰州永昌路支行购买“领汇财富 慧得利”结构性对公理财产品人民币3,000万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3-083”号公告),截止目前,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