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天一 公告编号:2013—048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需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10月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下午15:00至2013年10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韶山北路338号华盛花园3栋7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滕小青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27日
7、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共92人,因本次会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回避表决,故具有表决权的股东为9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105,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275,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9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829,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审议了《关于长城公司受让长江实业100%股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2013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和《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7,105,1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委派刘志平律师、刘龙辉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经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陈敏辉确认的《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