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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民营银行热降降温
    2013-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湘源
      □黄湘源

      上市公司投资创办民营银行固然需要鼓励,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以为,恐怕还更需要多一点冷思考,不应也不宜一哄而起。

      为什么上市公司热衷于投资创办民营银行?如果只是为了有一个方便自身及企业集团成员在钱多的时候放在银行里赚钱,没钱的时候可优先获得贷款的“自家的银行”,那就与此前一些以“立足产业、服务产业”的名义所设立的上市公司财务公司并无本质区别了。上市公司一般并不缺钱,缺的是充分体现竞争意识、改革意识、转型意识、开发意识、发展意识的企业文化。而“肥水不落他人田”的思维模式,又使许多上市公司难以跳出关联交易的窠臼,也是每每将改革创新变味为“旧瓶装新酒”的重要思想根源之所在。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作为民营企业群体中由于最得到资本市场的支持而最具有资金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如果其所热衷于投资创办的民营银行不过是前店后坊式“自家的银行”的垒大户,不仅意味着现有体制下大中型银行存款来源和客户资源的重大分流,而且也难以起到服务小微企业作用,是根本违背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初衷的。

      再说,哪怕是财大气粗的上市公司,银行的大门也显然并不是光有热情就那么容易被叩开的。作为特殊的高风险行业,银行业对人才、技术和资本有着远高于一般公众性公司的监管要求,并不像有些习惯于关联交易和大股东挪用占有资金的上市公司所想象的那样,控制了一家拥有吸纳存款资格的银行就等于控制了一台提款机,打通了通向实业的资金链。对于那些本身就连作为一般公众性公司最起码的财务治理要求都达不到的上市公司,又怎么能适应得了银行业内部严格到了几近苛刻的管理要求?就以对资本的要求来说,民营银行的资本门槛虽然未必会像一般的商业银行那么高,尤其是对于立足小微、三农和社区金融服务的小型民营银行,但据银监会的解释,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所提到的“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要义在于发起人承诺风险兜底,避免经营失败损害存款人、债权人和纳税人利益。这就要求民营银行非但不能像目前的国有银行那样享有政府兜底的隐形担保,而且也不可能像一般公司制企业那样以法人财产制度为核心,实现股东最终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对于民营银行的发起人,无疑是非常严峻的挑战。

      尤其需要提醒的是,上市公司进入民营银行的前景,也并不像目前市场所预期的那么美妙。在商业银行垄断性存贷利差红利行将成为碎片的大趋势下,相对缺乏竞争能力的民营银行,反而有可能“未蒙其利,反受其累”,甚至迫不得已地卷入金融泡沫化的巨大风险漩涡。这绝非危言耸听,而是有着至今还在威胁着全球经济安全的金融危机风险敲打不停的边鼓为佐证的。即使有意涉足民营银行的一些上市公司,目前在整个资本市场或其本行业内堪称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如果其觊觎民营银行的初衷无非是想找到下一个利润增长点,以银行业远超实体经济的丰厚利润来弥补目前企业发展现状的不足,那么,他们很快就会察觉,这些美好愿望不过是“一手如意,一手算盘”。一旦利率市场化和存款保险制度渐次出台,一切缺乏价格(利率水平)和服务优势的商业银行都将不得不重视银行自身的经营风险,更何况什么优势都还只是一张白纸的民营银行?不少上市公司以前都吃过盲目多元化投资的亏,尤其是近几年的炒房地产,为什么总是那么容易好了伤疤就忘了痛?多元化和炒股烧的是融资圈来的钱,房地产投资占用的大多是银行贷款,如果不能以钱生钱,不难将风险转嫁给他人来承担。而投资创办民营银行就不一样了,一旦发生风险,所投入的巨额资本将有去无回不说,在现行法律条件下,民营银行的发起人难以全身而退。在某种意义上,即使真的看好银行的利润前景,多买一点银行股,或积极参与银行资产的证券化进程,岂不比揽太多的风险于一身自己投资创办一家银行要保险得多?

      当然,从经济转型和发展的长远需要来看,未来的中国也许真的需要10000家银行,尤其是民营银行。我并无意在此给上市公司的“民营银行热”泼太多冷水。但同样也毋庸讳言,目前的许多情况复杂而多变,相关政策尚未明朗,法律条件尚未充分改善,市场环境还没有向民营资本倾斜,大银行小银行还难言公平竞争,即使是真正有可能促成银行业生态变革的互联网银行,眼下也还只是现存态银行的专利,未知何时才有可能作为改革红利而给创新者分享。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敢吃螃蟹的民营银行探路者,又怎能不“三思而行”?

      笔者从来不主张多愁善感,杞人忧天,但更反对头脑一发热,就一哄而上。一哄而上,非但于事无补,只会带来仓促行事的连串坏处。此类前车之鉴,正可谓俯拾皆是。而凡事“三思而行”,则善思而不乱,必定会带来谋定而动的诸多好处。

      (作者系知名市场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