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3-047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3 年10月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公司19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3年9月30日以当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及董事授权代表共7名(其中韩俊良董事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陆朝昌董事代行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原先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将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将另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9)。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8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3-048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3 年10月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公司19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3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成先生。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0月8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3-049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3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6号《关于核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或“公司”)于2011年1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5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945,9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32,002.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于2011年1月10日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1】第1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在光大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渤海银行北京分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杭州银行北京朝阳支行、杭州银行北京朝阳支行、南京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和南京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为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35360188000015374、1000000010120100159301、2000391029000139、1000000010120100082883、1101013378100044488、1101013378100044776、05090120000000049、05090120000000032。
公司于201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募集资金应于2014年3月16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请参阅2013年8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锐风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3年半年度)》(公告编号:临2013-045)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周转和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3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未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工作,对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均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详细情况。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3年10月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公司19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宁、张勇、赵鲁平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周转和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未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2013年10月8日召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周转和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未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
(1)华锐风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2)华锐风电2013年3月16日已使用不超过9.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3年10月8日,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华锐风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华锐风电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由华锐风电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上述情况,安信证券同意华锐风电本次以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