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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13-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0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高管变更类型新任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副总经理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刘明
    任职日期2013年10月9日
    过往从业经历1992年至1996年曾任厦门证券公司鷺江营业部总经理。1996年至2000年曾任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4年曾任香港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投资经理,2004年3月加盟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及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基金经理,并同时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取得的相关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国籍中国
    学历、学位经济学硕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1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

    直销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升货币基金的理财功能,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3年10月14日起开通直销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功能介绍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又称货币基金“T+0”赎回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的业务。投资者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后,系统将投资者申请赎回的货币基金份额过户给本公司,经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由本公司为投资者垫付与快速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份额赎回确认后,赎回款项用于偿还本公司已垫付赎回资金的业务。

    二、业务受理时间

    2013年10月14日起,每个工作日的9:00至17:00。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开放时间。

    三、适用基金范围

    目前适用于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90005;B类基金份额代码:091005)、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90022;B类基金份额代码:091022)。如未来本公司开通其他基金产品快速赎回业务的,以届时公告为准。

    四、适用投资者范围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适用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本公司指定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开通基金直销网上交易方式的个人投资者。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富滇银行借记卡、上海农商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温州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如今后本公司开通其他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基金直销网上交易业务,届时可在本公司网站查询,不再另行公告。

    五、业务规则

    1、投资者申请办理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需与本公司签订《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协议》。

    2、投资者申请办理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每人(基金账户)每笔申请份额上限50,000份(含),每人(基金账户)每日累计申请份额上限为100,000份(含)且累计申请笔数不超过3笔。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业务限制,届时可在本公司网站查询,不再另行公告。

    3、本公司可对所有投资者的快速赎回总额设定限额,如当日快速赎回总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本公司可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4、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赎回份额及未结转收益:

    无论是全部赎回还是部分赎回,投资者快速赎回的未结转收益(从上一收益结转日至快速赎回日前一自然日)将于下一基金收益结转日结转至投资者基金账户;当投资者未来通过普通赎回方式全额赎回时,上述收益与赎回款将合并支付给投资者。

    5、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成功确认后,快速赎回的份额在赎回申请所属申请日(自然日,含当日)起的基金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将不再享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

    6、其它未尽规则详见《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

    六、业务操作流程

    1、申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前,投资者须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指定银行卡(或支付账户)购买并持有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投资者登陆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时,选择快速赎回模式、输入赎回份额,签订《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协议》,确认并提交,直至系统提示交易成功即可。

    七、快速赎回手续费

    投资者办理快速赎回业务,本公司暂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

    八、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详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协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费)进行咨询;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3、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进行改进或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公告。

    九、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的公告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2010年10月15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大成景丰分级基金”或“本基金”)的封闭期将于2013年10月15日到期。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景丰A、景丰B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3〕346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景丰A和景丰B的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大成景丰A份额:基金简称为“景丰A”,交易代码为“150025”

    大成景丰B份额:基金简称为“景丰B”,交易代码为“150026”

    终止上市日:2013 年10 月16 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3年10月15日,即2013年10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景丰A、景丰B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说明

    自封闭期届满日次日(2013年10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份额折算期,折算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景丰A份额和景丰B份额在封闭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规则,分别计算景丰A份额和景丰B份额在封闭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份额净值1.000元折算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

    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再持有景丰A类份额或者景丰B类份额,而是持有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原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份额,仍然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原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份额,仍然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折算完成后,本基金的名称变更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仍为“大成景丰”,基金代码仍为“160915”。《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除仅适用于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条款外,继续适用于转换后的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景丰A和景丰B基金份额在封闭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规则分别计算景丰A份额和景丰B份额在封闭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份额净值1.000元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

    基金份额折算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开放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赎回和集中申购,待集中申购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开放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在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赎回之前及首次开放赎回期结束至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办理基金的赎回;在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进行基金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基金份额折算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先对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进行有开放期限制的赎回。敬请及时留意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投资人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必须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办理。原景丰A、景丰B场内基金份额托管在不具有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折算成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后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不能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人可以把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具有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或者转托管至可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场外销售机构,然后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4、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5、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或者拨打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2010年10月15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大成景丰分级基金”或“本基金”)的封闭期将于2013年10月15日到期。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3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本基金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进入折算期,折算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折算规则,将A类份额和B类份额分别折算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再持有A类份额或者B类份额,而是持有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本基金在A类份额与B类份额折算完成后,将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一、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继续存续,并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转换规则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封闭期届满后基金份额转换规则

    (一)转换基准日

    转换基准日为本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即2013年10月15日。

    (二)转换对象

    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大成景丰A份额和大成景丰B份额。

    (三)转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大成景丰A和大成景丰B在封闭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规则分别计算大成景丰A份额和大成景丰B份额在封闭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

    (1)A类份额折算公式

    假设:

    Y为折算后基金份额的数量;

    Ya为折算前A类份额的数量;

    NAVa为份额折算基准日A类份额的份额净值

    则:

    Y=Ya×NAVa/1.00

    计算结果,场内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场外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如某基金投资者折算前持有10,000份A类份额,封闭期截止日A类份额的份额净值为1.12090000元,则折算后该基金投资者持有11,209份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不再持有A类份额。

    (2)B类份额折算公式

    假设:

    Y为折算后基金份额的数量;

    Yb为折算前B类份额的数量;

    NAVb为份额折算基准日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

    则:

    Y=Yb×NAVb/1.00

    计算结果,场内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场外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如某基金投资者折算前持有10,000份A类份额(场内),10,000份B份额(场内),份额折算基准日A类份额的净值为1.12090000元,B份额的份额净值为0.86465116元,则折算后该基金投资者持有19,855份(11,209+8,646=19,855)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场内),不再持有A类份额和B类份额。

    (四)转换费用

    本次基金份额转换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申请,由基金管理人统一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五)转换后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份额折算结果于变更登记日完成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再持有A类份额或者B类份额,而是持有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A类份额、B类份额折算后形成的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A类份额、B类份额折算后形成的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注册登记机构变更登记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体对份额折算结果予以公告。

    三、封闭期届满后基金份额的赎回和集中申购

    (一)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赎回

    大成景丰分级基金封闭期到期、基金份额(大成景丰A和大成景丰B)折算成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将先对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进行有开放期限制的赎回,赎回开放期以及赎回具体事宜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集中申购

    上述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赎回开放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1.00元份额净值通过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等销售机构在场内、场外同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集中申购的具体事宜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重新上市

    集中申购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开放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并重新上市。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后,投资者可开放日办理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托管业务。投资者办理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场内代销机构”)。投资者办理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销售机构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封闭期到期转换基准日托管在不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大成景丰A、大成景丰B份额,转换完成后,须将转换得到的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转托管至场内代销机构,或者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销售机构,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四、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封闭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不变。基金的投资比例遵守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封闭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投资比例限制。

    五、重要提示

    1、封闭期到期后,大成景丰A、大成景丰B将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本基金将更名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先对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进行有开放期限制的赎回。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在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将无法办理基金的赎回。封闭期到期转换基准日托管在不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大成景丰A、大成景丰B份额,转换完成后,须将转换得到的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转托管至场内代销机构,或者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销售机构,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5、赎回开放期限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将办理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6、集中申购结束后,为完成集中申购确认份额与原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即由大成景丰分级基金之分级份额——大成景丰A、大成景丰B折算而来的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合并运作,将对原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折算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7、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的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8、在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赎回开放期限届满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前,投资人将无法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在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之前,投资人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调整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网上

    直销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充分发挥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高效率的特点,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3年10月14日起,将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90005;B类基金份额代码:091005)及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90022;B类基金份额代码:091022)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中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下限调整至1元。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的交易限额不变。

    本公司可对上述限额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 :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直销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直销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直销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直销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本公告有关业务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通过大成基金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进行了解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