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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2013-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3-04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13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提名马蔚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马蔚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马蔚华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马蔚华先生简历

    马蔚华先生现任香港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商会副主席、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盈利时控股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和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先生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先生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任兼职教授。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3-04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分别刊登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定于2013年10月29日在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年10月10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的《关于增加选举马蔚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临时提案的函》,现将有关增加临时提案的内容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经控股股东东航集团提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一项临时提案

    2013年10月10日,控股股东东航集团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增加选举马蔚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临时提案的函》,要求在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一项临时提案:《关于选举马蔚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参考《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由于东航集团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选举马蔚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选举马蔚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马蔚华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

    二、现将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 2013年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9点,预计会期半天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5、会议地点: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位于虹桥国际机场广场东北角)

    (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如下:

    1、审议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公司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及金融服务之存、贷款业务预测的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交易金额上限。

    2、审议航空配餐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公司与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航空食品供应框架协议》,以及航空配餐业务预测的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交易金额上限。

    3、审议关于选举马蔚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选举马蔚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

    议案1和议案2均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东航集团、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3年8月31日以及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

    境外股东另行通知。

    2、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虹桥机场内空港三路92号东航机关1号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 联系电话:021-22330922。

    3、 联系传真:021-6268 6116。

    4、 其他事项: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一: 马蔚华先生简历

    附件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马蔚华先生简历

    马蔚华先生现任香港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商会副主席、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盈利时控股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和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先生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先生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任兼职教授。

    附件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___________先生(女士)(附注1)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附注2):

     股东大会议案(普通决议案)(附注3)赞成弃权反对
    议案1审议公司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2审议公司航空配餐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3审议关于选举马蔚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本授权委托书自制及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附注5):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附注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附注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3年__月 __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3年__月 __日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全名。

    2. 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赞成”、 “弃权”或“反对”)内填上 “√”(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 上述议案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制。普通决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4. 请用正楷填上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

    5. 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6. 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

    7. 本授权委托书请股东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