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3-03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3-010号”公告),此理财产品已于2013年10月10日到期,购买该理财产品的本金10,000万元和收益2,193,972.60元已如期到账。
2013年10月12日,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同时在此银行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411061700018010032507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账户,该专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119天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购买理财产品金额:5,000万元
5、投资范围: 投资于货币市场和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市场工具及金融衍生产品等。
6、预期收益率(年化):5.0%
7、期限:2013年10月14日至2014年2月10日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3、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3年1月24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4.45%,起止期限2013年1月24日至2013年7月24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2、2013年4月1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中信理财之智赢系列(对公)1301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4.4%,起止期限2013年4月11日至2013年10月10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3、2013年7月24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4.1%,起止期限2013年7月24日至2013年10月24日。
五、备查文件
明泰铝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