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张忠正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孔祥金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袁春军 |
公司负责人张忠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祥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春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5,777,833,455.98 | 5,581,857,166.24 | 3.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007,569,990.35 | 3,905,067,381.70 | 2.62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5,106,465.70 | 520,965,491.87 | -52.95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2,931,288,537.86 | 3,099,518,421.86 | -5.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4,515,386.77 | 311,835,458.95 | -37.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67,291,548.11 | 309,078,518.10 | -45.8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25 | 8.34 | 减少4.09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947 | 0.4725 | -37.6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947 | 0.4725 | -37.62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36,493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张忠正 | 境内自然人 | 10.5 | 69,300,000 | 0 | 无 | ||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67 | 50,628,348 | 0 | 无 | ||
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 | 7.5 | 49,500,000 | 0 | 无 | ||
上海复星化工医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45 | 42,580,000 | 0 | 无 | ||
石秦岭 | 境内自然人 | 5.25 | 34,650,000 | 0 | 无 | ||
初照圣 | 境内自然人 | 2.25 | 14,850,000 | 0 | 无 | ||
金建全 | 境内自然人 | 2.25 | 14,850,000 | 0 | 无 | ||
李德敏 | 境内自然人 | 2.25 | 14,850,000 | 0 | 无 | ||
王黎明 | 境内自然人 | 2.25 | 14,850,000 | 0 | 无 | ||
王树华 | 境内自然人 | 2.25 | 14,850,000 | 0 | 无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张忠正 | 69,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628,348 | 人民币普通股 | |||||
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49,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复星化工医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2,5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石秦岭 | 34,6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初照圣 | 14,8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金建全 | 14,8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德敏 | 14,8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黎明 | 14,8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树华 | 14,8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的自然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
2013年9月30日比2012年12月31日减少64.74%,主要原因为公司2013年化工分公司整体搬迁项目投资及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
2013年9月30日比2012年12月31日增加30.21%,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货物收到的承兑汇票增加。
3预付账款
2013年9月30日比2012年12月31日增加84.50%,主要原因为公司2013年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
2013年9月30日比2012年12月31日减少56.77%,主要原因为公司2013年部分定期存款到期收回利息所致。
5其它流动资产
2013年9月30日比2012年12月31日减少61.83%,主要原因为公司2013年公司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
2013年9月30日比2012年12月31日增加250.09%,主要原因为公司对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增资及新增对黄河三角洲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所致。
7在建工程
2013年9月30日比2012年12月31日增加91.16%,主要原因为公司2013年化工分公司整体搬迁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8应交税费
2013年9月30日比2012年12月31日减少3,781.96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2013年9月末应交增值税进项留抵所致。
9应付利息
2013年9月30日比2012年12月31日减少70.57%,主要是因为公司支付了中期票据的年息所致。
10其他应付款
2013年9月30日比2012年12月31日增加62.94%,主要原因为公司2013年提取尚未使用的大修费增加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3年9月30日比2012年12月31日减少43.27%,主要原因为公司2013年公司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到期所致。
12长期借款
2013年9月30日比2012年12月31日增加266.00%,主要原因为公司2013年公司长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3长期应付款
2013年9月30日比2012年12月31日增加125.40%,主要原因为2013年公司的子公司东瑞化工借入滨州市滨城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4年期借款所致。
14专项储备
2013年9月30日比2012年12月31日增加421.29%,主要原因为公司2013年提取尚未使用的安全费用增加所致。
15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3年1-9月比2012年1-9月减少39.34%,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实现的增值税计提的税金及附加减少所致。
16营业外收入
2013年1-9月比2012年1-9月增加374.35%,主要原因为公司2013年收到机组容量转让收益所致。
17利润总额
2013年1-9月比2012年1-9月减少41.91%,主要原因为受市场影响,公司2013年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18所得税
2013年1-9月比2012年1-9月减少48.76%,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税前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41.91%所致。
19少数股东损益
2013年1-9月比2012年1-9月减少98.69%,主要原因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滨化瑞成化工有限公司本期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20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3年1-9月比2012年1-9月增加159.13%,主要原因为公司2013年收到机组容量转让收益所致。
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3年1-9月比2012年1-9月减少52.95%,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所致。
22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013年1-9月比2012年1-9月增加12.56亿元,主要原因为公司2013年收回部分委托理财产品投资所致。
2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013年1-9月比2012年1-9月增加99.23%,主要原因为公司2013年化工分公司整体搬迁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24投资支付的现金
2013年1-9月比2012年1-9月增加131.66%,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委托理财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5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013年1-9月比2012年1-9月增加3600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的增资款所致。
26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3年1-9月比2012年1-9月减少98.57%,主要原因为公司上年同期收到7亿元中期票据融资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1、限售股份。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刘维群、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等10 名自然人及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刘维群、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等10 名自然人承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滨化股份")之外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滨化股份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滨化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忠正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