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3-06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凯宾斯基饭店3层北京厅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22日(星期五)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13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经王东明董事长提议,现将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凯宾斯基饭店3层北京厅
(五)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特别决议案(两项):
1、《关于再次就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授权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普通决议案(两项):
1、《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开展特定创新金融业务的议案》
2、《关于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年9月27日、2013年10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期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本公司的H股股东另行通知),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及通函。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监票员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应于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格式见附件二)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4、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通函。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13年11月29日9时15分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编:1000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曲先生
联系电话:(8610)60836030
传真:(8610)60836031
六、备查文件
中信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信证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投票指示:
特别决议案(两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关于再次就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授权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普通决议案(两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开展特定创新金融业务的议案 | ||||||
关于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划“√”,作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
代理人签名: | 签署日期 | 2013年 月 日 | ||||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签名外,还需加盖公章。 |
填写说明: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3、请填上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政编码:100026);联系人:曲先生;联系电话:(8610)60836030;传真:(8610)60836031。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附件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内资股持股数 | 股东账号 | ||
联系电话 | 联系传真 | ||
发言意向及要点: |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13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政编码:100026);联系人:曲先生;联系电话:(8610)60836030;传真:(8610)60836031。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