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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
    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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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
    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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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
    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3-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编号:临2013-04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

    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刘冲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16日上午在公司45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宫少林先生召集并主持。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宫少林、付刚峰、洪小源、王岩、杨鶤、朱立伟、彭磊、孙月英、黄坚、衣锡群、武捷思、刘嘉凌、徐华、杨钧。

    应出席会议15人,实际出席14人,董事刘冲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经过逐项检查,确认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股东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盛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宫少林先生、付刚峰先生、洪小源先生、朱立伟先生、彭磊女士回避表决,由其他9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逐项进行表决。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股东集盛投资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除集盛投资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修订)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1,120,448,179股(含1,120,448,179股),其中,集盛投资拟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中不低于45.88%的股份;在该发行规模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0.71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及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集盛投资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与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修订)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集盛投资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若持股比例超过5%的,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人民币120亿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扩大公司创新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加大创新业务投入,实现创新业务收入快速增长

    (1)扩大融资融券业务规模;

    (2)扩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

    (3)提高创新型自营投资业务规模;

    (4)加大对直投子公司资本金的投入。

    2、增加对香港子公司的资本投入,加快公司业务国际化进程

    3、加大信息系统的资金投入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股东集盛投资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宫少林先生、付刚峰先生、洪小源先生、朱立伟先生、彭磊女士回避表决,由其他9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股东集盛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宫少林先生、付刚峰先生、洪小源先生、朱立伟先生、彭磊女士回避表决,由其他9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股东集盛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宫少林先生、付刚峰先生、洪小源先生、朱立伟先生、彭磊女士回避表决,由其他9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股东集盛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宫少林先生、付刚峰先生、洪小源先生、朱立伟先生、彭磊女士回避表决,由其他9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宫少林董事长、洪小源董事、王岩董事三名董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相关授权事项经宫少林董事或王岩董事中的任意一名董事和洪小源董事共同签署即可实施 ,具体如下: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二)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意见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询价对象、最终发行数量、具体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的选择等相关事宜;

    (三)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四)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事宜;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政策变化及审批机关和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七)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上报文件,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八)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九)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十)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股东的相关资格要求,对拟认购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资格进行审核和筛选;

    (十一)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四)、(五)、(七)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在深圳市委党校学苑宾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在取得前述批准意见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及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召开会议时间及会议议程授权董事长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结果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临2013-04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参与认购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120,448,179股(含1,120,448,179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人民币120亿元),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股东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盛投资”)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与集盛投资于2013年10月15日签署《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集盛投资拟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中不低于45.88%的股份。根据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相关规定,集盛投资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

    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集盛投资拟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中不低于45.88%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集盛投资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招商局集团通过其子公司集盛投资、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融投资”)、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轮船”)间接持有本公司45.88%的股份。集盛投资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1,341,37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78%。

    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 册 地:深圳市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地位: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吴慧峰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25层I4单元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2、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2010年至2012年,集盛投资的总资产分别为80.00亿元人民币、85.09亿元人民币、90.1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分别为9.29亿元人民币、5.78亿元人民币、4.74亿元人民币,收益来自对招商证券按权益法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简表

    集盛投资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简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中不低于45.88%的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情况

    目前,招商局集团通过其子公司集盛投资、招融投资、招商局轮船分别持有公司28.78%、13.30%、3.80%的股份,招商局集团合计间接持有公司45.88%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集盛投资拟参与本次认购,其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中不低于45.88%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120,448,179股,按照本次发行股份上限1,120,448,179股及集盛投资最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比例计算,本次发行后,集盛投资持有公司1,855,439,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9%。招商局集团通过集盛投资、招融投资、招商局轮船等三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52,486,600股,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按此计算,发行价格不低于10.71元/股。

    集盛投资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根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认购价格相同。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及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集盛投资于2013年10月15日签署《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该合同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集盛投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就集盛投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如下约定:

    (一)本次发行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不超过1,120,448,179股(含1,120,448,179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20亿元,以人民币认购。

    2、甲方拟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其中乙方为已确定的具体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中不低于45.88%的股份。

    3、本次发行价格每股不低于10.71元,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尚未确定的其他特定对象竞价结果,由甲方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及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二)交付认股价款

    乙方将按照甲方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一次性将全部认股价款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三)交付股票

    甲方应在乙方按规定程序足额缴付认购款且甲方足额收到认购款项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规定的程序,及时将乙方实际认购的发行人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以实现交付。

    (四)限售期安排

    乙方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乙方所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在60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声明与保证,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守约方蒙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应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签订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签订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七)合同成立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经其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

    4、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的净资本水平制约着公司创新业务的拓展,在国内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大环境下,公司通过再融资增加净资本已迫在眉睫。因此,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扩大公司创新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第一大股东集盛投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是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进一步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收入结构和盈利模式,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和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股东集盛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宫少林先生、付刚峰先生、洪小源先生、朱立伟先生、彭磊女士回避表决,董事刘冲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由其他9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同时,集盛投资的认购表明其对公司近年来业务经营的充分肯定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司第一大股东集盛投资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安排必要且合理,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交易安排

    公司就股东认购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集盛投资签署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我们在核查了上述合同条款以及该等合同所载明的关联交易事项后,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函》。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集盛投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是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以及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进一步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收入结构和盈利模式,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的实施;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招商证券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会议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宫少林先生、付刚峰先生、洪小源先生、朱立伟先生、彭磊女士均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函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编号:临2013-04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3年10 月16日停牌一天。

    2013年10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证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17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信息。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0月17日复牌。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6日

    项目2012年12月31日
    总资产9,018,343,623.60
    净资产9,018,336,357.14
    项目2012年
    营业收入-
    投资收益473,687,679.61
    净利润473,680,31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