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李振国、总经理
钟宝申被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关于公司董事长李振国、总经理
钟宝申被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2013-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51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李振国、总经理
钟宝申被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和总经理钟宝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全文如下:
经查,2013年8月24日,《经济观察报》根据对你们的采访,刊发了《隆基股份“翻身”故事》一文; 2013年9月10日,大智慧阿斯达克通讯社根据对李振国的采访刊发了《隆基股份成本将大降 单晶硅龙头反攻多晶硅市场》一文。上述报道内容涉及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尚未披露的经营及发展计划、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主要产品的产量、产能、成本等信息。你们作为隆基股份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擅自向媒体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6条、第45条第2款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规定,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