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3-038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3年10月6日以送达、传真、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6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麻卫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计划财务部主任张立新先生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谭铁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近期公司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本次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吉视传媒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自2010年起一直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更名后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2013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吉视传媒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吉视传媒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吉林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吉视传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吉视传媒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吉视传媒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吉林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以房产和土地资产出资,评估价147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52%,吉视传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5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48%。吉视传媒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将投资建设现代化影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吉视传媒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3年11月4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0月28日。
《吉视传媒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3-039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3年10月6日以送达、传真、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7人,亲自参加会议监事6人,监事田玉光先生由于出差委托金相龙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迟秀才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麻卫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计划财务部主任张立新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近期公司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本次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吉视传媒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自2010年起一直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更名后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2013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吉视传媒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1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公司全体监事确认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规性。
《吉视传媒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3-040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3-041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5月28日,公司接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通知函》,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了合并,并于4月30日签订了《合并协议》。合并后的事务所使用国富浩华的法律主体,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从2013年7月1日正式启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更名后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情况,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3-042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11月4日 上午9:00
? 股权登记日:2013年10月28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3年11月4日上午9: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五)会议地点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刊登于2013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2. 《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刊登于2013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于2013年10月28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任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13 年10月29日-31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到公司四楼403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宜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1027—1号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电话:(0431)-88789022
传真:(0431)-88789990
联系人: 麻卫东 刘晓慧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1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有线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服务业务;专业频道、付费频道、多媒体数据广播、视音频点播服务业务;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视购物、远程教育、远程医疗方面的信息及其网络传输服务业务;网络广告、网上通讯、数据传输、专用通道出租服务业务;广播电视网络、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及其线路的设计、安装和经营服务业务;广播电视、通信天馈线系统安装、调试;电子社区工程、水电气热收费方面的信息网络服务;卫星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咨询、应用和服务;吉林省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移动网短消息信息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网络广告有偿商业信息、网络商城);广播电视、通信及信息设备器材销售、软件开发(涉及专项审批的项目须凭有关审批许可经营)。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有线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服务业务;专业频道、付费频道、多媒体数据广播、视音频点播服务业务;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视购物、远程教育、远程医疗方面的信息及其网络传输服务业务;网络广告、网上通讯、数据传输、专用通道出租服务业务;广播电视网络、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及其线路的设计、安装和经营服务业务;广播电视、通信天馈线系统安装、调试;电子社区工程、水电气热收费方面的信息网络服务;卫星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咨询、应用和服务;吉林省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移动网短消息信息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网络广告有偿商业信息、网络商城);广播电视、通信及信息设备器材销售、软件开发(涉及专项审批的项目须凭有关审批许可经营);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