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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8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3、本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本基金自2013年10月21日至 2013年11月15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在募集期内,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起点为500元(A类基金份额含认购费),直销柜台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A类基金份额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募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8、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具体份额数和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基金销售网点打印认购交易确认单。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3年10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免长途费)、95105680(免长途费)和021-3878 955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99)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各代销基金的代销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销售区域当地的公告。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募集期限等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在进行投资决策前,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场所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联系人:白雨杉

    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网站:www.ftsfund.com

    2、代销机构:

    各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九、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中 “4、代销机构”的相关内容。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1月15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

    2、本基金募集期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认购,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本基金的备案手续。若未达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内继续发售。若3个月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的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3、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所折算成的份额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二、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元(A类基金份额含认购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A类基金份额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募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申请一经提交,不可撤销。

    三、 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并设立相应的费率水平。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A 类份额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费率
    100万元以下0.7%
    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0.5%
    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0.2%
    10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C 类份额
    认购费率为 0%

    基金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费用及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例 1: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0.7%)=4,965.24元

    认购费用=5,000-4,965.24=34.76元

    认购份额=(4,965.24+2)/1.00=4,967.24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4,967.24份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利息为2元,由于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为0,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5,000 /(1+0.0%)=5,000 元

    认购费用=5,000-5,000=0 元

    认购份额=(5,000+2)/1.00=5,002.00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5,002.00份基金份额。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四、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办理认购申请之前,投资者必须先开立我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原则上为一个投资者只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只能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1月15日)的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6:00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1月15日)的9:30-16:00(部分网点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营业。发售日每天16: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三)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以及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1月15日)的9:0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证券公司适用。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1月15日),营业时间为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本人资金账户卡;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起(含该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的确认信息。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1月15日),办理时间为9:00 - 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和《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 同名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或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

    ⑤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⑥ 个人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本人签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三份;

    ⑦对于在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除需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或出示以下材料:

    A 出示有效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B 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原件,提供复印件;

    C 港澳台居民应当以港澳台投资人的境内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其交易资金的银行账户;

    D 在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还需根据《政要人士资金来源调查问卷》上的“政要”定义确认自己的身份。如为政要人士,则须填写该表以确认其资金来源。

    (2)缴款。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现金和本票。

    本公司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42959213535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44188

    联行行号:40358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4290006082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6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229001415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基金认购业务

    投资者办理网上交易业务时,应持有本公司网上交易可接受的银行卡,并在银行卡中备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转账费用。

    网上交易的具体规则及可接受的银行卡范围,以“直销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以及相关公告的具体规定为准。网上交易相关详情,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 (www.ftsfund.com)。

    3、注意事项

    (1)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下转B18版)